食管法修法 23日再战

【新唐人2012年4月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9日电)攸关瘦肉精修法的行政院版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送达立法院;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排定23、25、26日将并案审查相关修法。

行政院会日前通过食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先送与美国牛肉莱克多巴胺事件有关的安全容许量、强制标示及其罚则等3条条文到立院,其余条文后续再送。

立法院议事处表示,政院版食管法修法将于明天程序委员会排入13日院会报告事项;若按正常程序,社环委员会约25日可排案审查;若朝野达成共识,则可望提前审查。

社环委员会召集委员、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蔡锦隆受访表示,日前朝野协商已有结论,排定23日社环委员会并案审查食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使法条能充分讨论、沟通,25日、26日也继续审查法案。

蔡锦隆说,待审法案仅3条,相信能取得共识、顺利完成审查。

政院修法版本,第11条增列第4项“国内外之肉品包含脑、眼睛、脊髓、绞肉、内脏等及其他相关产制品,除依中央主管机关所定安全容许标准认定无害人体健康外,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

若违反第11条第4项规定,增订罚则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登记。

第17条之1也增订中央主管机关得对直接供应饮食的场所,就其供应的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标示原产地及其他必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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