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师管理办法 7月上路

【新唐人2012年6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1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礼仪师管理办法”,明定礼仪师资格要件,办法将与新修正的殡葬管理条例在7月1日上路;配合丧礼服务职类乙级技能检定的开办期程,预计明年核发礼仪师证书。

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审查通过“礼仪师管理办法”,明定礼仪师资格的3大要件,包括领有丧礼服务职类乙级以上技术士证、修毕国内公立或立案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殡葬相关专业课程20个学分以上,及具备民国92年7月1日后经营或受雇于殡葬礼仪服务业,实际从事殡葬礼仪服务的工作资历2年以上。

有关殡葬相关专业课程的科目范围、名称及内容,内政部表示,将另行公告。

内政部表示,新修正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礼仪服务业具一定规模者,应置专任礼仪师,始得申请许可及营业,礼仪师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证书申请或换(补)发、执业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等规定,条例授权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

内政部强调,礼仪师资格不具排他性,未领有礼仪师证书者,虽可执行殡葬礼仪服务工作,但不得自称为礼仪师,违反者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礼仪师管理办法”也规定,礼仪师非经营或受雇于殡葬礼仪服务业,不得承揽处理殡葬事宜,如有违反,可废止礼仪师资格并注销证书。

此外,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办法也明定,如因触犯危害人身及财产相关刑罪经判决确定,或有罹患精神疾病、身心状况违常等情事,都不得担任礼仪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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