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天:我这样被抓了进去

【新唐人2012年7月15日讯】 2011年2月19号晚9点多,我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北蔡派出所的警察和浦东分局的国保一行约10人抓走,关入上海沪南路938号华美达广场酒店15 楼的一个套间,3天后换到沪南路2000多号的影鑫宾馆3楼的一个套间;后一个套间没有一扇窗户,3个多月95天里,除七八次被带出去审讯,就没有走出过房间一步。2011年5月24号,终于被放出,才有了自由。

失去自由倒不是最难忍受的,没有窗户,看不见阳光,周围只有四堵墙,在昏暗的房间里95天,每天足不出户,这是我感觉最痛苦的事情。虽然事情已经过去3个月,但回忆那95天的经历还是让我感觉痛苦。痛苦在于:非人的待遇确实是与我一样的人给我的;痛苦在于:不得不相信这个世界上,人确实是最可怕的,人能给人带来的折磨原来这么厉害;痛苦在于:为什么我生活在这样的社会?痛苦在于:为什么社会是这样的而我却无能为力?

才过完春节没几天,2月18号上午,上海市北蔡派出所警察打电话给我的男朋友丁工(他是个姓丁的工程师,同事都叫他“丁工”,这里就这样称呼他吧),说有工作上的事情让他去一下。他去了,见到的是以前就见过的两位国保,他们曾因为我而多次找过他。他们要求丁工管好自己的女朋友,也就是我,说我在推特上写了 2月20号要去上海市人民广场参加集会,他必须阻止。丁工说:我也不能绑住她的脚,如果她犯法,你们直接抓她或者把她毙了都行,不要找我,作为警察你们骗我来派出所对吗?国保对他们的欺骗行为表示了道歉。当天晚上,男朋友告诉了我这个事情,我也把它写到推特上去了。

2月19号,白天一天我都担心国保来找我,可是没有。我甚至庆幸地想:很好,今天竟然没有找我,但就怕明天早上来找我,我是不是去网吧呆上一夜,这样20 号从网吧去人民广场,国保就找不到我,控制不了我了。晚上8点多,我在上网,男朋友在看电视。我在推特上给上海的一位见过面的推友沈先生发了个私信,约好 2月20号下午2点在人民广场附近见面。家里电话响了,我怕是国保打的没有接。谁如果有重要事情完全可以打手机呀,为什么打家里电话?一定是国保。电话响了很久,我都没有接,太可能是国保的电话了,其他人谁会这么坚持?不到10分钟,家门果然被敲响。丁工说“去开门吧”,我不同意,就算我明天去广场也是我的权利,他们凭什么来找我?不开门,看他们能怎么样。结果门被敲得山响,丁工认为这样下去门锁会坏的:“他们如果撬门锁怎么办?”我说:“那就让他们撬,大不了50元再换把锁,看他们土匪到什么程度!”

我打了110,说不知道什么人,把门敲得山响,非常可怕,让他们来看看,110警察答应马上来。打完电话回到电脑前发推文,说家门被狂敲,一定是警察,太没有安全感了。才发完,家里没有电了,显然走廊里的电闸被国保给关了,应该是物业给的钥匙。丁工说:“还是开门吧。”我还是说:“不开。我们睡觉,他们大不了在门口守着,估计是怕我明天去人民广场,就让他们守在过道吧。想让别人不自由,他们也要受点罪。”我俩就摸黑躺到了床上。

但门还是持续敲,好像还有撬门的声音。我赶快给网友打电话,希望他们发出消息——有人撬我家的门。丁工也感觉事情严重了,要我赶快把手机里朋友的电话调出来给他,一旦我有什么事情,他也好让网上的朋友们知道。我赶快从手机里找出刘晓原、滕彪、一位上海律师、一位广州律师的电话,他就着手机的光写到了一张纸上。

这个时候门还在被撬,我俩刚把脱了的外衣穿整齐,警察已经破门而入了。那一刻,感觉房间里到处都是人,满满当当的,其中两个是女的。我认出其中一个女的曾与国保来我律师所找过我。我走出卧室,冲他们说了句:你们可真厉害呀,无法无天呀。这时家里灯都亮了。他们有两个上来,一人抓我一只胳膊;有一个小个子的 ——后来知道是他们的领导,上来抢我的手机,我正与广州律师通话,还没有挂机,手机就被抢走了。还有一个年轻男人在说脏话骂人,一个女的对着我拍照,照相机的光在我脸上闪过。一人在搬我的台式电脑主机;一人拿着我的笔记本电脑包,问我笔记本电脑在哪儿。我说笔记本电脑没有用过,人家不理,拿走。我还看见我家的胆很大的大黄猫睁着大眼睛看着这一切。

很快被他们架着走出了房间,从二楼下来,向他们的车走去;走得很快,显然他们不希望动静太大,不希望太多的人知道他们在做的事情。周围有五六个人在围观,我冲他们说:我什么坏事情都没有做,警察就抓我。围观的人没有任何表示地站边上看着。丁工跟了出来追着警察说:你们必须把门锁修好。警察说:放心,会给你修好的。

很快车就开动了。我身边一边坐一个壮汉,在车上也抓着我的胳膊。事情发生得太突然,脑子里留下的最深的印象就是:抢手机的小个子警察动作好凶猛;抓我的两个50多岁的人好有劲;人好多;一切进行得好快;他们走路的速度也好快,我几乎是被拖到车上的。丁工那时候还能想着要他们修门锁,头脑好清楚,真是很有上海人的务实风格,虽然在那个气氛中,有点滑稽好笑。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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