械斗杀人 男自首判9年

【新唐人2012年7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游凯翔、陈亦伟台北18日电)男子刘谚铮被控于民国97年在基隆一场公祭中与人械斗,混乱中将人杀死,案发后他主动向警方自首。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判他9年,全案可上诉。

基隆检警调查,这场发生于97年4月的械斗,是两派不良分子在公祭场合的械斗。遇害的死者高国祥当天与友人从台北开车至基隆参加友人父亲丧礼,结束后刚走出灵堂,与前来参加公祭的另一方人马相遇后发生冲突,混乱中高国祥胸、腹中刀,送医不治。

刘谚铮(原名刘名扬)于案发后向警方自首,一审遭基隆地方法院判刑9年。但二审时,法官却以证据不足改判刘无罪。案件上诉最高法院后,被发回更审。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更一审判决书,法官审酌多名证人证词、鉴识报告,加上被告曾坦承“我知道杀人是重罪,希望法官能从轻发落,我家只有我一个独子”等话,认为原审判定刘杀人并无违误,量刑适当,仍判他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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