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兰花品种权作业 需3个月

【新唐人2012年7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7日电)为保障台湾兰花在国际上的品种权,农委会表示,民国100年起在台湾登记品种保护权生效的案件,可向台欧盟植物品种权合作协定申办品种权登记,作业时间自2年缩短为3个月。

农委会种苗改良繁殖场指出,自92年起受理蝴蝶兰品种的检定工作,从初期少量的申请案件,透过推广,已逐渐受到蝴蝶兰业者认同。

根据统计,截至今(2012)年5月,总共受理蝴蝶兰及朵丽蝶兰的新品种案件556件,超过全台植物品种保护总申请件数的1/2,成为全台申请新品种保护之冠。

为进一步将品种权的保障扩及国际市场,场方说,100年完成台欧盟植物品种权合作协定后,因应植物品种权保护采“属地主义”,必须在当地国家申请才能主张权利与保护,经农委会努力下,相关品种权登记获得更便利的模式。

场方说明,台欧盟植物品种权合作协定采认台湾蝴蝶兰检定报告书,只须注明已在台湾申请品种权,并检附台湾的检定报告书,提送蝴蝶兰5株开花株,实质审查费用可由1200欧元减为750欧元,特别是检定时间由2年多缩减为3个月。

场方重申,目前台湾业者藉由台欧盟植物品种权合作协定采认检定报告书的申请案已有9件,相信这项新制完成后,透过双边采认检定报告书可节省检定费用,及审核时间加速获得品种权的优势,未来会有更多业者采行,不必再自行前往申办且费时2年。 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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