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改采市价 9/1上路

【新唐人2012年8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30日电)土地征收条例后天上路,改采“市价”征收,内政部地政司长萧辅导今天表示,未来征收的公益性、必要性,都纳入评估范围。

土地征收条例修正草案去年底经立法院三读完成,经行政院核定自今年9月1日实施,规定未来土地征收除了要避免征收优良农地外,还要符合公益性与必要性原则,被征收的土地应按市价给予补偿。

依据法规,土地征收须公告30天,并于公告期满后15天内发给补偿费,因此在今年7月15日后公告的土地征收案,都适用新规定。

萧辅导指出,以往土地征收是按各县市公告现值加成,现在改采查估市价,使补偿更趋于市价,由需地机关编列预算征收,与县市政府财政支出不必然有关。

为使民众表达意见,需用土地人在事业计划提出前应举行2场以上公听会,并确实通知土地所有权人陈述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市价”是指“公平、合理之一般正常交易价格”,由需用土地人与所有权人双方协议,若协议价构不成,则采查估补偿,由政府机关依查估办法查估市价,送请地价评议委员会评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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