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脑死捐器官 10月拟开放

【新唐人2012年9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24日电)卫生署拟将脑死判定适用年龄,放宽为“足月出生”;最快今年10月,婴儿脑死可以捐赠器官,延续其他婴幼儿的生命。

卫生署医事处科长吕念慈指出,现在等待移植心脏、小肠的3岁以下婴幼儿,估计约不到10例,但缺乏适合婴幼儿体型的捐赠者,因为现行脑死判定年龄为3岁以上,低于3岁者无法捐赠器官

卫生署在脑死判定准则修正草案中,将适用年龄降至“足月出生(满37周孕期)”,促使3岁以下脑死判定程序合法化,增加器官来源及回应社会需求,使3岁以下婴幼儿病童获得捐赠器官的机会,预计草案最快10月底生效。

吕念慈说,在某些状态下,婴幼儿生理抗压力、可逆性优于大人,脑死状态很难捉摸;因此卫生署参考医界意见,要求3岁以下婴幼儿脑死判定时,必须由2位完成脑死判定训练的小儿专科医师执行,必要时,以脑血流、脑波的检测,辅助判定。

近5年来,卫生署接获有意捐赠3岁以下脑死婴幼儿的案例,不到10例,只有1例经由卫生署专案判定可以脑死捐赠器官。相对地,3岁以下婴幼儿等待器官移植的事件,媒体不时披露,病童往往等不到捐赠器官就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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