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同病同酬 医材将可自费

【新唐人2012年10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26日电)健保住院同病同酬DRG制度实施后,原本禁止自费,健保局决定通融,自12月1日起,病人可以使用自费较新、较好的医材

中央健保局组长沈茂庭指出,154项住院DRG给付制度实施2年多,病人和医师都抱怨,想要使用新式的骨钉、骨板,健保完全不给付,如果要全额自费,新台币10余万到20万元的费用,大多数病人吃不消,自费骨科医材市场几乎停摆。

健保诊断关联群(DRG)的给付制度,规定住院病患同病同酬,病人住院及相关检查、手术、医材等项费用,健保包裹给付,禁止病人自费;如果病人想用健保不付的新式医材,则医材连同住院、检查、手术,整包全部自费。

在“全健保”和“全自费”之间,健保局日前公告12月1日实施 “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医事服务机构收取自费特材费用规范”,沈茂庭说,病人将可使用自费医材,其余仍由健保负担,医院要开收据,且向健保局请款时,不可重复申报医材。

新式骨钉、骨板的自费行情动辄5万、6万元,沈茂庭说,健保局要求医院提供骨材报价,以了解市场行情,为明年上路二代健保医材可自付差额的新制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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