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具保 法院驳检方准抗告

【新唐人2012年10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8日电)特侦组不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交保,26日提准抗告。北院今天驳回特侦组声请,且检方不得抗告。

裁定书指出,声请书中没有具体释明、提出新事实证据,使北院认定林益世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款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等事由,也没有非羁押显难进行审判或执行的羁押必要性,因此驳回特侦组声请。

林益世25日遭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起诉贪污,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后,法官裁定以新台币5000万元具保停押;林家26日晚间筹足保金并办理交保手续后,林益世获释。

特侦组不服北院交保裁定,认为林益世仍有羁押必要,26日傍晚向北院提起准抗告。北院经分案,由法官叶力旗组合议庭,今天驳回准抗告,且检方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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