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设特教委员会 教部再评估

【新唐人2012年10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30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郑丽君今天提修法草案,增列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设置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等规定;教育部官员说,再评估。

郑丽君、民进党籍立委段宜康下午召开“身心障碍学生教育平权”公听会,并提出特殊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列高等教育阶段学校应设置特教推行委员会,并设置特教专责单位,明订高等教育阶段特教应订定个别化支持计划。

教育部特教工作小组执行秘书林坤灿会后受访表示,目前已设立机制,规定特殊方案会议要由校方一级主管主持,但仅在补助要点中设计制度,如果要在特教法中明文规范,需再评估。

至于学前特教实施年龄下修到2岁,他说,各方已有共识,修法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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