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小学生 前总务主任判刑

【新唐人2012年10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0日电)宜兰县某小学的前总务主任被控抚摸女学生胸部、下体得逞。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以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处4年6月徒刑。

根据判决指出,宜兰县一所小学的前总务主任被控于去年6月中旬,在电脑课时抚摸一名小学三年级的女学生胸部得逞。

男子见女学生未反抗,又于同年6月下旬假借陪同被害女学生至校外倾倒树叶,驾驶小货车搭载女学生,并在车上抚摸其胸部、下体,伸舌头亲吻被害人得逞。

女童回到学校后向同学哭诉,经同学、老师追问,全案曝光。

宜兰地方法院认为男子为人师表,竟凭借与被害人间的师生关系,利用被害人对他担任老师的信任及尊重,猥亵女童,以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审酌男子犯后坦承犯行,与被害人父母和解等,给予缓刑3年,缓刑期间内付保护管束。

检察官提起上诉后,高院审理认为,女童曾表示,被猥亵时她来不及反应,觉得害怕也觉得很脏,但因为突然被吓到,所以一开始没有反抗,因此改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处男子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6月,不得缓刑,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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