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资到位 才可享优惠条件

【新唐人2012年11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16日电)“加强推动台商回台投资方案”11月启动,经济部工业局今天表示,台商回台投资需完全到位后,再经申请才可适用提高外劳核配比例等优惠条件。

依据行政院规划,台商回台投资案可增额进用15%或20%外劳,免缴5年外加就业安定费,期满后回归3K五级制;不过,最高进用比率仍维持不能超过40%。

工业局官员表示,现已开始受理台商申请,最近已接获厂商洽询。

官员说,待厂商提出申请后,会先由业务同仁进行审查,时间约 1星期,待累积一定案件或视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审会议审查。

官员指出,经工业局召开的联审会议审查通过后,将核发台商资格认定书(核备函),厂商取得核备函后,即可进行投资。

官员说,待厂商盖厂、购置机器设备等所有投资到位后,才可向工业局申请审查提高外劳核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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