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军公教 须和子女保在一起

【新唐人2012年12月29日讯】二代健保系列报导 退休权益篇(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29日电)中央健保局指出,明年退休军公教人员,约14万人,退休后,必须依附子女或配偶参加健保,不得为了省保费到乡镇区公所投保。

健保局承保组代组长洪清荣指出,明年起,除非是没有子女退休军公教,才能以第6类无业身份,自行到乡镇区公所投保,每个月缴交新台币749元健保费。

洪清荣说,明年才退休的军公教人员,如果子女属于高薪上班族,每月保费可能会高于第6类无业身份的749元多。相反地,子女薪水较低,保费可能不增反减。

现已退休的军公教人员,由于子女或配偶投保月薪超过5万600元,每人月缴保费就会超过749元,不少人员决定不跟子女、配偶“保”在一起,单独以第6类无业身份投保。明年起,已退休者权益照旧,不受影响。

洪清荣说,如果军公教人员退休后,四处兼差,不影响自己、子女或眷属的投保权益;不过,退休者的兼职所得每笔超过5000元时,必须要缴2%的补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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