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不实核销 公款购私物涉贪

【新唐人2013年01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5日电)检察总长黄世铭今天表示,教授以不实单据核销研究经费,以公款购置与研究无关的物品私用,依法就是构成贪污的诈取财物。

彰化地检署侦办大学教授不实核销经费案,起诉10多名教授,引起学术界震撼。

除彰检外,包括台北、新北、台南等地检署去年起也陆续查出类似手法的案件,由于涉案人数太多,黄世铭去年为此两度召集相关地检署开会,统一见解,并确立这些涉案教授的身份符合“授权公务员”定义。

对于教育部与国科会以制度使然,希望检方不要打击学术士气,黄世铭今天说,教授以不实单据核销采购,若机具物品确实用于研究,检方仅会论究较轻的伪造文书;但有人在采购申请填精密分析仪器,实际上却买了液晶电视放家里,检方只能依贪污论究,“不是检方要打击学术界,是法律规定就是如此”。

目前实务上有两件类似案件的判决: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459号,将一名以不实单据请款采购机器、却把机器拿到校外公司使用的教授,依贪污罪判刑3年半。

另一件则是教授以不实单据核销采购,却将部分款项清偿个人债务,被台南高分院依贪污罪判刑5年,全案仍在上诉。

“彰检的规模比起北检或南检,简直小巫见大巫”。一名办案人员说,北检跟南检侦办的涉案人数起码是彰检的10倍以上,且几乎都是顶尖国立大学的教授,当中很多都是不实核销公款,然后买了3C产品供私人使用,案情并非如外界所称只是学术界核销机制的“历史共业”那么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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