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地马拉采矿 3阶段许可

【新唐人2013年03月07日讯】(中央社台北7日电)中华民国驻瓜地马拉大使馆经济参事处搜集商情资讯指出,瓜国矿业法规定,投资采矿必须向能源矿业部申请许可证,分官方认可证、探勘许可证及开采许可证等3阶段。

经济参事处表示,台商若有意投资瓜国采矿,申请必备文件:

1、填写申请书(3阶段的申请书相同)。

2、财力证明。

3、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及公司章程影本,并先经合法验证。

4、采区坐落地点及相关资讯叙述,并检附经土木工程师、地质学家或矿业主签名的地图表正本或影本资料。

5、经土木工程师、地质学家或矿业主签名的工作执行计划书。

6、申请人身份证。

7、检附申请案内地图表及工作执行计划书签名的土木工程师现行有效资格证件正本。

另依瓜国矿业法第20条规定,申请开采许可证案件必须先向环境及天然资源保护部提出环评报告,并检附该送审文件的收件影本证明。

能源矿业部须待环境及天然资源保护部对环评报告核准后,才可据以核发许可证。

区域范围限制:申请官方认可证其范围为不能小于500平方公里及不能大于3000平方公里;申请探勘许可证范围不能大于100平方公里;申请开采许可证范围不能大于20平方公里。

核可证效期:官方认可证(6个月)、探勘许可证(3年)及开采许可证(25年)。

受理单位:能源矿业部矿业总局法制部门。以上必备文件正本及所有附件,另备影本两份,向能源矿业部矿业总局法制部门送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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