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经济示范区 两阶段推动

【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7日电)自由经济示范区方案公布,第一阶段以“五海一空”自由贸易港区“境内关外”为核心;待特别条例通过后,展开第二阶段推动。

至于相关推动时程,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委管中闵说,自由经济示范区方案4月初之前报行政院,相关行政命令增修于4月至7月进行,预计7月底行政院核定推动计划,并希望在9月底将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送行政院。

行政院政务会谈上午由经济建设委员会报告自由经济示范区方案,会后由行政院副院长毛治国率管中闵、财政部长张盛和、经济部次长梁国新等举行记者会,对外说明。

管中闵表示,自由经济示范区是经济自由化的先行先试区域,核心理念是自由化、国际化、前瞻性。为落实市场开放,区内外资由WTO迈向FTA/TPP;区内陆资由ECFA迈向WTO。

他说,方案发展重点以高附加价值的高端服务业为主,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制造业为辅,充分利用台湾人力、技术、区位、两岸优势,发展智慧运筹、国际医疗、农业加值、产业合作。

方案有5大推动策略,包括促进人员、商品与资金自由流动;开放市场接轨国际;打造友善租税环境;提供便捷土地取得;建置优质营运环境。

管中闵表示,自由贸易港区去年贸易值突破新台币5000亿元,希望藉由推动智慧运筹与“前店后厂”扩大智慧运筹与相关产业产值,预估自贸港区目前厂商110家,2年之内可突破200家、贸易值突破兆元。

国际医疗方面,管中闵指出,产值已从100年的50亿元增加到101年的92亿元,预估今年产值可破百亿,希望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法订定之后有机会突破200亿元。

为掌握时效,自由经济示范区将分两阶段推动。第一阶段以既有的“五海一空(苏澳港、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桃园机场)”自由贸易港区“境内关外”为核心,透过前店后厂模式,结合临近县市各类园区,于北中南地区同步推动。

待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法通过后,展开第二阶段推动工作,考量设置效益、发展腹地及交通条件等原则申设园区,由中央规划或地方申设方式办理,不排除任何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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