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火案 二审5月底宣判

【新唐人2013年04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9日电)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被控的红火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辩论终结。合议庭审判长谕知,全案于5月31日下午宣判。

辜仲谅、前中信金财务长张明田、副总经理林祥曦和法务长邓彦敦等人,被控于民国93年政府推动二次金改时,主导中信金插旗兆丰金,违反规定购买结构债,透过海外“红火”纸上公司操盘套利新台币10亿元,并将其中3亿元抵充给款前总统陈水扁家的损失。

辜仲谅说,他从小被培养成接班人,中国信托对他来说像“家”,他不可能偷自己家的钱,否则他一手捐钱一手偷钱,岂不是人格分裂,请合议庭查明真相。

辜仲谅在开庭最后引用圣经罗马书第12章第19节说,“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请求法院还他清白。

一审认为依违反证券交易法、银行法等罪,判处辜仲谅有期徒刑9年;前中信金财务长张明田、前副总经理林祥曦、前法务长邓彦敦3人,一审分别判处7年2月至8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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