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以下子女 新增扣除额

【新唐人2013年04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吴佳颖台北14日电)财政部表示,今年申报101 年度综合所得税,除原先5项特别扣除额,新增1项“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说明,101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可申报扣除的特别扣除额,除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财产交易损失扣除额、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以及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5项,纳税义务人如果有申报扶养5岁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新台币2万5000元。

不过,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说明,如果经减除这项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后,纳税义务人全年综合所得税适用税率在20%以上,或本人或配偶薪资所得分开计算的税额适用税率在20%以上,或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计算的基本所得额超过600万元者,都不适用这项扣除额优惠。

举例来说,如果甲君有1名民国96年出生的幼儿,在101年时已满5岁,若甲君101年综合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2%,且基本所得额未超过600万元,在今年5月申报时,就可享有最后1年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的节税利益3000元。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是纳税义务人申报扶养5岁以下子女才适用;超过5岁的子女,或扶养亲属非为子女,例如其他亲属或孙子女,并不适用这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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