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案 环署:建照自始就无效

【新唐人2013年05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4日电)环保署今天表示,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无论是旅馆许可或住宅建筑使用执照,均属自始无效。

拥有400多间房间的垦丁悠活丽致渡假村营运14年,经民众检举,出现该做环评而没做环评的问题。环保署3日宣布开罚悠活丽致,要求主管单位内政部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命令悠活丽致停止开发行为,停止对外营业。

环保署今天进一步对外界说明此案开发始末指出,民国71年垦丁国家公园设立,区内可建住宅但不可建旅馆;民国83年底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规定开发行为应实施环评认定标准规范,集合住宅于国家公园,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

资料显示,86年至88年间,开发单位向屏东县政府取得计划区内住宅建筑执照及使用执照(总共6区,面积大于1公顷),若集合住宅未经环评就核发许可,依环评法规定该许可无效。

环保署86年修正开发行为应实施环评认定标准,位于国家公园未满1公顷经主管机关同意,得免实施环评。89年环保署增修明定旅馆兴建或扩建,位于国家公园且开发面积超过1公顷以上,应实施环评。

环保署表示,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在95年以悠活1、2区低于1公顷以下,便同意无须环评,先核发1区和2区的旅馆使用执照许可,其他3区至6区至今仍无旅馆使用执照许可。但悠活从88年至今,6区建物非做为住宅,却违法以旅馆型态对外营业。

环保署认为,悠活案应以全区总面积认定,应当实施环境影响评估,依环评法规定,旅馆使用执照许可也属无效。环保署要求悠活应依环评法规定停止营运后,再依未来规划使用目的重新申请许可;若要做旅馆用,应先办理环评,并由垦管处核转环保署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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