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少数民族早婚普遍 改善困难

【新唐人2013年05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方沛清河内18日专电)越南偏远山区少数民族早婚与近亲婚姻情况,早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虽然各地方有关机构强力宣导,甚至介入处理,但是情况几乎没有改善。

“经济时报”今天报导,越南山区少数民族早婚与近亲婚姻情况相当普遍,不仅使得少数民族生活贫穷情况难以改善,而且还导致许多社会问题。

以西北部山罗省(Son La)为例,统计显示,自2007年至2009年3年间,全省共有6258对早婚夫妇,占全省新婚夫妇比例23.3%;另有783对近亲结婚夫妇,则占2.7%。

报导指出,由于少数民族传统观念与风俗习惯,大多数青年男女,当平均年龄在14至16岁时,家长就立即替他们寻找伴侣,甚至若干年龄才12至13岁的少男少女,家长就把女儿嫁出去或给儿子娶老婆。

主要原因是,这些少数民族普遍认为,16岁以后的青少年将很难找到对象结婚。越南法律规定,男女年满20岁和18岁才达到法订适婚年龄。

早婚情况普遍,造成许多社会问题,包括退学比例升高;年轻夫妇没有稳定工作,就为养育一下代忙碌,生活日益困难;部分夫妇结婚前甚至未曾见过面,无法互相了解,婚后经常发生争吵,离婚率增加。

另外,部分少数民族传统上认为,近亲婚姻是保障家族财产与生意经营的不传之秘,以及维持夫妇幸福的方式。因此,在越南西北部与西原(Tay Nguyen)等地区近亲婚姻情况也很普遍。由于近亲血源,造成下一代子女身体异常或寿命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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