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两高”新解释:信息被转500次即可定罪

【新唐人2013年9月12日讯】(新唐人记者隋念综合报导)最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高")发布司法解释,规定了网路谣言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即一条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以上,或者被点击5000次以上即定罪定刑。律师称这份“解释”实际违反了《立法》法。网民气不过纷纷热评此规定进一步钳制言论自由。

9月9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利用资讯网路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转发500次以上的“造谣”信息“情节严重”,可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下,利用网路实施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式。此解释还规定,在网上侮辱恐吓他人,或者发布和散布虚假资讯,以寻衅滋事罪处理;在网上发布、删除资讯为由,威胁、要胁他人,索取公私财物,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以营利为目的,以删除资讯为由牟利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维权律师刘晓原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认为,“两高”司法解释中很多条款,已经违反了中国《立法法》的规定。他认为,这是“两高”配合近段时间以来“网路严打”作出的规定,目的是方便给已经抓捕和将要抓捕的网民定罪。

刘晓原说,将互联网虚拟空间视为现实社会公共场所,按寻衅滋事罪追究,突破了《刑法》的规定。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适用法律依据时,就应按照《立法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因此他在网路发布《请求对“两高”办理利用资讯网路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作违法审查》,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式》规定予以审查处理。

《新京报》在微博发表快评指出新司法解释的技术缺陷,认为熟知互联网的人知道,所谓“点击”“转发”是可操纵可注水的。按此标准,水军乃至普通网民都有能力轻易陷人于罪。推特网民“@camour2004”认为,“要构陷一个人太容易了,直接动用水军,10分钟不到就能达成’情节严重’ 了”。网民“陈年老酒”对此评论说,“党要你死,不得不死”。网民@Hakunamatata_E提议,“新浪做点好事,把流览和转发功能去掉吧”。也有人提议新浪开发控制转发和评论的收费功能。

维权律师浦志强嘲笑说,“两高司法解释,划500次转发或5000点击如何如何,说明起草者专业素养不错,精通刑法,不懂宪法,不懂互联网传播规律,要命的是智商与网路不匹配,不明白给几亿网民下套儿会很惨的。为国家好,为安定祥和计,请尽早收回成命”。

“两高”此番“解释”一出台,"流览5000次"、"转发500次"迅即成为网路热词。网民普遍认为,这是司法机关对网路言论自由的进一步打压。

晓松–美妆造型:压制言论自由就是他们的目的啊!

reyn_zl:文字狱要复兴喽!又有多少志士会被整死?

我相信你一如你相信我:说明制定此规定的一帮人,内心十分恐惧网上的言论。质疑;为何不把贪污受贿的标的也定500元起定罪呢???

@李雨:“越看越像朝鲜 估计下一步就是焚书了!!!!”中国有数亿微博用户。

@CorndogCN:一个在大陆耍了60多年流氓的团伙,能没点么蛾子?请注意是转发500次,流览、点击5,000次。而中共五毛有多少?流览5,000次很容易搞定啦。

@iewoac::我突然意识到,两高明确诽谤资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其中孕育着巨大的商机,如果能有一支水军,那么分分钟能通过转发制造要胁,杀大V易如反掌呀。

摆古论今:免责声明:本人写的任何一条微博转播量不得超过499次,任何人均无权将本人所写的微博转发超过500次,凡超过500次的均不是本人意图的真 实体现,凡由本人微博引发的一切刑事责任及法律纠纷都将由转发第501次及以后的全体网友负责,另外阅读不得超过5,000次,请广大网友们理解!海涵! 宽容!求你们了!

陈文伍:希望新浪微博开通新功能,博主可以选择发微博只能被转499次的功能!这样博主可以自己限制自己的微博的转发量,以免博主被请进局子!

陈晴OSY-400:我要守株待兔,XX哪天再造谣,转发到499次时,我他娘的就给他临门一脚把他射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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