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官官相护 强拆民房 暴力殴打村民

【新唐人2013年10月6日讯】2013年9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政府纪委书记李正军、人大主任王慧琴和后蔡村支书王海兵,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又未征询全村各户代表的意见,更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发送强制拆除房屋通知书。9月30日街道政府和村干部就动用街道政府人员、警察、保安等500多人和挖土机开进后蔡村,强制拆除已发送通知书官天友等11户和未发送通知书杨仁荣等8户村民合法房屋,部分村民房屋已遭全部强拆,其它部分村民房屋已部分强拆。而且暴力殴打阻止强拆房屋村民蒋小普(经医院诊断胁骨骨折三根)、蒋金鑫(头部等处致伤)住院治疗,赵丽兵、蒋普顺、蒋彩琴多处受伤。

综上,路北街道政府和村干部的强拆房屋,既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也未征询全村各户代表的意见,是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人个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相违背。村两委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

而且未按征地程序“告知、确认、听证、公告”违法征地,并且既未安置,又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更未补偿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员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法有明文规定,路北街道政府和后蔡村干部的违法强制拆迁所作所为,像电视电影里土匪绿壳强盗,日本鬼子一样,是无法无天的法盲,在村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恶劣社会影响,是知法犯法。与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和群众路线教育,为民、务实、清廉相违背,是滥用职权,是故意伤害和毁坏财物的违法犯罪,严重侵犯和剥夺了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生命财产等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而且路北街道政府名为借口村两委,实为直接干预插手村民自治,要求追究法律责任,赔偿损失,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而且当我们村民生命和合法财产遭到不法侵害,我们村民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既不阻止强拆,让其侵害,又不立案查处的行政不作为。本应人民警察职责爱人民、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打击违法犯罪,但事与其反,在本案公安机关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后蔡村被强拆村民

蒋小普电话13736544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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