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薄熙来上诉书节选

【新唐人2013年10月11日讯】(新唐人记者常春综合报导)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号,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审宣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薄熙来不服,正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书,10月9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日前,网路曝光了薄熙来的上诉书,暂时无法判断真伪。

10月10日,多维论坛披露,他们在中共当局宣布薄熙来上诉消息不久,收到一封据称是薄熙来上诉状的文件来信,因为暂时无法判断真伪,目前截取其中一部分,将其在此原文发布,请读者自辩。

上诉书认为,2013年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被控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犯受贿罪,判处无期 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 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诉人不服,现起上诉。并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撤销,改判上诉人无罪。

上诉人被控行为不构成受贿罪: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连国际公司及该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实德集团谋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明知并认可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实德集团董事 长徐明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47361.11元。

上诉人认为,这明显与案件客观事实不符。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薄熙来与唐肖林曾系同事。1999年底,唐肖林为利用大连驻深办在深圳市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请求时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兼市长的薄熙 来对将大连驻深办划归大连国际公司一事予以支持。1999年12月4日,薄熙来在大连国际公司关于此事的请示报告上签批了同意办理的意见。2000年3月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决定将大连驻深办的人、财、物成建制划归大连国际公司,后薄熙来同意。大连国际公司利用大连驻深办的土地与深圳市华明辉罝业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大连大厦”,大厦建成后,大连国际公司及唐肖林个人均从中获利。上诉人狡辩,上述事实并不能证明上诉人有受贿的客观事实。

上述书宣称:涉案证人证言明显不符合生活逻辑,有悖社会常理;宋振军的证言及做法前后矛盾,不具有可信性;上诉人是按正常程序对上述项目进行审批,不能因上诉人签批同意了就认定上诉人有罪;大连国际公司是按正常程序申报汽车进口配额的,上诉人对其倒卖汽车进口配额谋利一事并不知情;唐肖林2004年到商务 部送钱给薄熙来应有相应的监控录像可查,不应单凭其证言入上诉人的罪;上诉人自书材料、亲笔供词与客观事实不符,不具有可信性;本案是靠唐肖林的证人证言和上诉人在自书材料、亲笔供词中的供述来相互印证的,但两者之间在细节内容方面矛盾重重,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足以定案。

薄案二审 填变难

大陆法界人士认为,薄熙来在二审被减轻刑罚的可能性很小。

中国《炎黄春秋》副社长杨继绳认为,上诉以后不会有什么变化,薄熙来一案很大程度上是政治判决,他的判决的程序是不符合法律的。

时事评论员林子旭说:“薄熙来上诉不可能使结果发生任何改变,除非中共内部的权力平衡有了新的变化,中共一向标榜自己‘伟光正’,如果中共高层定了案的薄熙来案被翻案,那中共的脸面往什么地方放?中共党魁习近平也必然是颜面扫地,0026会直接动摇习近平的权力根本,事态会如何发展就很难想像了。”

时事评论员横河认为,薄熙来不可能东山再起,除了“文革”被整的人,才可以东山再起。

时事评论员横河:“对薄熙来来说,他把自己定位在中共最左的—-就是文革和文革以前毛泽东的路线上面,他都是把自己定位在中共系统内部被冤枉的人,所以他把自己定的位置已经定死了,他和中共是连在一起的。”

前中共“中央政治改革研究室”研究员吴伟认为,薄熙来的二审,有可能公开,也可能不公开,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是可以书面审理的。

前中共中央政治改革研究室研究员吴伟:“有没有变数﹖就要看他开庭或者是不开庭审理,至于说审理过程当中会有什么变数,那就要看有没有什么新的材料,如果没有什么新的材料,我就认为会维持原判,因为这个判决不是哪个人定的,而是作为一个高层……大概是集体定的。”

早在开庭前,薄家就放风说,如果判刑太重,不排除“爆大镬”。香港《明报》分析,从这个角度来看,有人在庭审后爆出前中共党魁江泽民的名字,有抱住一起死的意思。

也有评论人士认为,上诉也有可能导致薄熙来彻底与中共“撕破脸”。

人们普遍认为,一审前双方有一定的默契和妥协,例如,双方都不涉及政治因素,不过,在薄熙来当庭否认,官方从重宣判之后,两边已经在这个问题上难以有任何共识。如果二审撕破脸,那现场的控辩对峙一定更为激烈和针锋相对,甚至会有鱼死网破的现场表演。

从外界的综合报导以及法庭揭示的证据链来看,薄熙来身上确有贪污、受贿的问题,但海外关于其监听胡锦涛、搞政治图谋、贩卖尸体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谋取暴利等等报导,也证据确凿。

大连知情者:中共隐瞒薄熙来最大罪

曾在大连特殊部门工作的人士对《大纪元》新闻网爆料指出,“如果不是这次用心关注对薄熙来的所谓公审,看着他们演绎的弥天大谎,也引发不出我的感慨,觉得该写点什么,以正视听。这也算对中国同胞和人类社会的一点贡献,也算是我的另一种忏悔方式。”

这位知情者从1985年党校毕业,就被分配到大连的一个极特殊的单位工作,在2000年底以前,多次向薄熙来当面汇报一些事情。特殊的工作确实让他和他太太知道了有关薄熙来的很多事情。

知情者透露,中共纪委、检察院掌握的向薄熙来夫妇行贿的人不下几百人,行贿金额在100万以上的也有200多人,已经查证的薄熙来受 贿金额不少于11个亿,这还不包括薄熙来妻子谷开来借用薄熙来的权力巧取豪夺的更多不义之财。许多给薄熙来行贿的钱,都是“开来律师事务所”、和“昂道律 师事务所”接收的。“开来律师事务所”每年有几十亿的账面资金往来,谷开来却从未缴纳过所得税,当时也没人敢查。

知情者还指出,大陆商人孙某向薄熙来夫妇行贿的金额就不低于1.5亿,他有一个大保险柜,专为薄熙来时刻准备着5,000万元现金,以备薄急用。

知情者还列举了30多人的官员名单,这些官员向薄熙来行贿的金额,都不属于“小钱”。

至于中共当局对薄熙来入罪的几个所谓性质严重的受贿、滥用职权、阴谋政变、结党营私、贪污和玩弄女性等,知情者认为,这些与“反人类罪”相比,不值一提。他说,这次庭审指控薄熙来贪污仅500万元,而且,还不是问题最严重的“小金库”里的钱。至于薄熙来当年的“小金库”到底有多少钱,恐怕没有一个人能说明白。

知情者指称,“薄熙来的最大罪状应该是反人类罪。”

《北京之春》杂志主编胡平认为,薄熙来显然犯有经济罪,但是当朝诸公有几个没犯经济罪?有的或许比薄熙来的罪过轻,有的肯定比薄熙来还要重。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薄熙来是否罪有应得,罚当其 罪;真正的问题是,当局的反贪反腐,过去一直是,现在仍然是选择性办案,是政治斗争权力斗争的手段和借口。这本身就是对法制的最大背叛,就是最大的不公正。在讨论薄熙来案件时,我们首先要看到的是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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