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何清涟: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十四)

【新唐人2013年10月20日讯】【导读】1997年,一本后来被称为是“改变世界对中国经济改革评价”的书稿,在历经一年多,辗转中国九家出版社后,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删去了数万被认为是敏感的文字后,这本书以《现代化的陷阱》为名在中国大陆出版。此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上至官员下至工人争相阅读,使它成为学术著作中罕见的畅销书,并很快在中国大陆被列为禁书。何清涟女士在这部著作中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以及改革后的社会状况做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的改革史,但与官方的歌颂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现代化的陷阱》的修订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由美国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结合她到海外后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内容。2005年何清涟女士为德国版再次对《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进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国《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发表长篇评论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这本书。随之美国《远东经济评论》、《新闻周刊》、《时代周刊》等二十余家报刊杂志也予以报道。英国、法国、挪威、纽西兰、瑞典、荷兰等国的报刊杂志电视台等也都采访过本人,并对此书做过报道。该书当年被全国众多报刊列为中国畅销书榜首,亦被席殊书屋举办的一次由全国五十位著名学者担任评委的民间学术评奖活动评为1998年度中国十大好书之一。该书在2000年中国的“长江《读书》奖”读者评选中被评选为最佳书而获“读者著作奖”。 2002年11月,《现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书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即《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于2004年1月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出版修订版。2006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德文版由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这里连载的是何清涟2005年为德国版出版而重新修订的版本。

(接上期)第三章:国有企业改革为什么失败

三、国有资产为什么大规模流失?

现在需要讨论在“所有者虚位”的情况下,国有资产为什么容易流失。

中国国有企业的问题主要是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功能严重混淆引起的:政治系统的主体是政府,经济系统的主体是企业和财团,二者的功能混淆,暴露出国有企业运行与市场经济的种种不相容。

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第一点在于:国有企业经理层所受到的约束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上级,即政府主管部门。

为什么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中国这些年来花样出尽,却难收实效?就在于大家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在西方那种股东主权的经营模式里,经理阶层的行为以及“道德风险”等问题,都是由外部股东来加以校正。而外部股东要发挥其作用,必须通过一个有效率的、具有评定公司价值和转移公司控制权的功能的资本市场,还要通过一些其他的制度安排,如竞争性的、买卖经理人员和工人的劳动服务的劳动市场。但在中国目前这种转轨时期,这两种市场都是缺少的。正如在第一章中所说的那样,即便是改造成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班子人员基本上由原来的班子演化而来,或由政府任命。直到2001年,国营企业的经理厂长有80%以上是由政府任命的。即使是上市的股份公司,也有59%的经理厂长由政府任命。(注17)后来一些地区搞的所谓“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受委托人其实还是由政府按任命干部的方式挑选,并且基本上是委托给原来的经营班子。这些由政府任命的各级厂长、经理们在企业内早就形成了强有力的控制,除了上级主管部门以外,没有任何一个外部当事人拥有决定或制约的权力,即便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也不能因为厂长、经理们经营表现不佳或有贪污黩职等道德风险行为而将其解职。

正因为如此,对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来说,在现阶段“经营领导”(即维系好自己与上级部门的关系)比“经营企业”更重要。而造成厂长、经理角色错位的根源在于体制。从职业责任出发,作为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其职责应当是用自己的才学和胆识经营、管理好自己的企业,全心全意为职工谋利益,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但在中国现行的政府~企业关系这种体制下,面对任用、考察厂长的方式和标准,厂长们必然要产生对上的依附性、服从性和被动性。他们必须在“眼睛朝上”还是“眼睛朝下”之间作出选择。如果选择“眼睛朝下”,将全部精力放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上,他们认为这只是出于良心和责任感的驱使。因为企业搞好了,可能既得不到提拔,个人的待遇也不会有大的改观。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往往一个企业搞好了,一些有背景的人就会觊觎这个位置,这时候,明升暗降往往是将原厂长、经理调离的常用手段。两起发生在黑龙江省的哄动一时的中联商厦总经理“刘云珍事件”和“世一堂”厂长“刘巍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两个事例。这两位都是社会公认的能干企业家,但均因不善“经营领导”而被免职。(注18)选择“眼睛向上”,苦心经营好与上级领导的关系,即使把企业搞糟了,甚至弄得资不抵债,位子照样坐,待遇照样拿。即便把国有资产化为私人财富,只要上面有人保,也不会受到应有的制裁。面对自己的前途、命运,许多厂长、经理们都很“明智”地将很大精力放到了“经营领导”,即经营人际关系上。保位子,保既得利益、留出路、压问题、盼提拔等等,就是厂长、经理们花大力气经营人际关系的真正原因。在厂长、经理们还是“官员”、政企还未分开的利益机制牵引下,“经营领导”和领导还会被“经营”,就成了中国国有企业所有顽症的根源。因为被“经营”的领导往往凭关系亲疏、个人好恶来选拔企业经营者,不幸的是企业的利益和往往和官员们的私人利益相背离,其结果就是出现了“内部人控制失控”的“代理危机”,国有资产处于不断流失之中。可以说,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如果不能解决“企业无上级”,即企业经营者的产生机制问题,就无法取得决定性的成功。

企业经理层“经营”领导层是一种极为恶劣的腐败行为,其后果相当严重且令人切齿痛恨。从现实来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贪污受贿。据统计,广州市1982年至1989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贪污受贿案件,76%都发生在国有企业;1992至1994年,贪污受贿案中,企业发生的占全部案件的70%。1997-2000年,全国共查办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84,395人。(注19)据2002年3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的资料,2001年共查办在国有企业转制、重组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7,920人。国有资产流失的后果,是中国政府公信力严重下降,国有企业大批破产,工人大批失业。二是公款吃喝玩乐,据对大连、武汉、石家庄400多家高档娱乐场所进行的调查,有60%的公款消费者来自国有企业,有的甚至用公款支付赌博、嫖娼费用。湖北枣阳市是个只有100多万人的县级市,每年用于公务活动的公款招待费近2,000多万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1/10。(注20)三是随意安插亲信,将整个企业变成等同于私人企业的独立王国。有的企业领导大权独揽,把国有企业当做自己的私人企业,大量安插自己的亲属、朋友,形成特殊的裙带利益集团,如深圳海诚商贸公司总经理文石兴,安排在公司中的亲友达130多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7%,其中担任中层干部的18人,占中层干部的31%。也正因其公司已家族化,所以他才能在那里为所欲为,成功地卷逃巨额公款出国。曾闻名全国的“改革家、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劳动模范”,并发明了企业改革经验《马氏管理法》(即责任价格控制法)的陕西内燃机配件一厂原厂长马宏业,是位人称“政治流氓、经济流氓、作风流氓”的五毒俱全人物,在他担任该厂厂长期间,该厂暗无天日,债务累累,职工饱受欺压,其办公室成了他玩弄女职工的淫窟。(注21)四是搜刮国有资产,或以任职的国有企业养自己在外办的“暗厂”、“暗店”,致使“庙穷方丈富”;或是如前所述在股份制改造和产权转让时,乱界定产权,低估国有资产,使自己及亲友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中牟利;或是将自己及其一家的吃喝住用,交通通讯等一切费用全由公家支付,等等。除了第一类之外,其余的腐败行为因属于“隐蔽”性质,在目前很难受到法律制裁。以深圳市为例,仅从1993年8月至1996年5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国有企业中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384宗,占立案总数的48.4%;处理363人,其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共312人,占企业中受处理人员的77.04%。无庸讳言,这许多腐败行为都是和党政机关的腐败分子沆瀣一气,互相勾结进行的。可以说,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只要“经营”好上级,这类公开和“隐性”的腐败行为并不妨碍他们稳坐厂长、经理宝座。自朱金容基提出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以后,就在一片“保卫国有资产”的口号声中,国有资产流失仍然非常严重。据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介绍,2000年审计署统一组织了对1,290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1999年度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通过审计查出资产质量不高、资产负债损益不实等多方面问题,并发现大案要案线索78件,案件涉及金额6.13亿元。(注22)

随着国有企业经理厂长们侵吞国有资产的经验不断丰富,政府官员与国有企业经理合谋瓜分国有资产的事情屡屡出现。如果说在1997年以前,国有企业经理们侵吞国有资产还处于半隐蔽状态,那么到了1997年以后,这种侵吞已经变成与政府官员合谋进行的一种公开抢掠。比如被当作湖南长沙市国有企业改革先进典型反复宣传的香港美光兼并长沙船舶厂一事,就是这种合谋的一例。1997年香港美光公司出价750万人民币,就将资产总值达3亿的湖南长沙船舶厂“兼并”了。随后,这750万元人民币(折合汇价为90万美元)购来的资产又被美光公司拿去做贷款抵押,先后3次从湖南长沙的几家银行借得1,688万美元。几笔巨款到手后,香港美光公司消失不见,该厂被迫停厂,失业工人生活无着,愤而调查内幕,才发现为这场“兼并”牵线的是国务院下属某机构的一位姓张的官员,而长沙市政府官员与银行的有关人员均与这场骗局有讲不清的关系。(注23)而另一位名噪一时的国企改制典型、河南漯河市市长兼市委书记程三昌,自吹其“坚持面对有限责任公司,以拍卖为主,搞公开竞价、债务不悬空、职工有安置,真正实现劳动与资本的联合”,在1996年~1999年三年之间,共卖掉河南漯河市27家国有企业,从而获得“程卖光”的称号。这位“程卖光”在“卖”的过程中坚持黑箱操作,一家原值4,700万的三星级宾馆,被他以2,0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私营企业。一家国有企业破产后,市政府出让其土地使用权,一家企业报价3,000万元未中标,另一家私企却以2,050万元的价格中标。诸如此类的例子在“程卖光”主政河南漯河市的时候发生了不少。而“程卖光”在这种黑箱操作的出卖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大肆贪污,中饱私囊。到了1999年,“程卖光”看到该市国有企业的家当卖得差不多时,就“下海”当了河南省驻香港的窗口公司--豫港公司董事长,长驻香港。2001年5月程卖光觉得出逃时机成熟,于是携带巨款潜逃国外,不知所踪。(注24)

这种腐败行为与近乎荒唐的“改制”的后果是严重的:它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助长了腐败的恶性蔓延,使巨额国有资产处于不断流失之中。

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第二点表现在它缺乏资本经营的概念,在资金问题上和银行的关系不但无助于中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

国有企业缺乏以资产营运为核心的企业运作机制。不少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在企业发展的问题上基本上依赖国家拨款、给政策。可以说国有企业普遍缺少一种“找钱”的思路,缺乏对低成本资金的利用,也就是说缺乏资本经营的经验。不少股份制企业利用发行股票筹集到资金后,也因经营不善而使资金亏损。实行“拨改贷”(企业资金由国家拨款改成由国有企业向国有银行借款)以后,许多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几乎全部来源于银行贷款,差不多等于白手起家,无本经营,这就造成了很多国有企业高达75%以上的负债率和极高的利息成本,有的甚至高达80%甚至100%。(注25)据中国国家计委的资料显示,1993年国有工业企业负债率平均达68.2%,若扣除潜亏、明亏、挂账等各种侵吞资产的情况后,实际负债率为76%;若按中国政府1993年7月颁布的两个关于会计行业与审计行业的法规性文件(俗称“两则”)实行后的调整数字估计,国有资产现有资产负债率平均为83%。而且这些债务的来源单一,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大多数债务的偿还可能性很小。由于企业和银行的历史关系如此,今天这种借贷关系也使企业啧有烦言,认为不少利润转移成融资成本,利息与利润的变化加重了企业的负担:1980年利息与利润比率是1:0.033;1990年是1:1;1995年是1:1.73。(注26)这样就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企业需要银行借贷,而借贷的高利率加上借贷成本(如信贷员的“回扣”,银行负责审批者的“好处费”以及借贷关系建立过程中的大量“交际费用”等等),又使企业不堪重负,于是从拖欠贷款到逃废利息,银行的烂账不断增多。信贷资金过多沉淀,金融风险不容忽视。1996年8月,广东某市体改部门对辖内的金融机构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各家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流通延缓,风险上升。该次调查涉及的金融机构(含网点)共有870个,总的存款余额(帐内外)64.37亿多元,总的贷款余额(帐内外)71亿多元。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64.37亿元存款,该市可用的信贷资金只有48.3亿元,而实际贷款余额为71亿元,存贷比例失调,各家银行为弥补逆差,主要靠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平衡,超负荷经营十分严重。

 

广东省某市对金融机构的调查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三项贷款占总贷款比重(逾期贷款、呆账贷款、呆滞贷款) 50% 60% 70%
贷款回流率(收回贷款与发放贷款之比) 73•3%
信贷资金周转率 0•82次 0•75次 0•53次

这次调查对“三项贷款”的分析表明,“三项贷款”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实际上能按时、安全还回来的贷款所剩无几。整个银行系统的经营效益并不比国有企业好多少,调查显示,该市银行1995年亏损3.5亿元,1996年上半年的数字是2.86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亏损2.44亿元,占85.35%。1995年,五家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年收息率为28.69%,1996年上半年下降到18.64%,银行的经营举步维艰。贷款回流率和信贷资金周转率下降,无形中减少了可用资金,使银行的资金运作更加困难。大量银行信贷资金的沉淀,削弱了银行的应急偿付能力,一旦触发挤提存款风潮,就会由于难以确保提现而触发支付危机,进而导致金融风波。(注27)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广东除广州、深圳之外,大多数地方的银行经营不尽人意,潜在的金融危险是存在的。(注28)广东在全国的银行中还算是实力雄厚者,其它省的银行状况只会比广东更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2002年3月透露,中国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接近30%。(注29)《中华工商时报》曾报道,某省人民银行一项调查结果使人怵目惊心:该省三年累计破产企业479家,破产时资产总额22.7亿元,而积欠银行贷款本息高达26.6亿元,银行信贷资产面临极大风险。(注30)而另一份调查也指出企业“破”银行“产”的潜在可能性:某地到1996年6月末,正式破产了54户企业,资产总额达2 .212亿元,而负债总额却高达4.9413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23%,已严重资不抵债。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破产企业积欠银行贷款本息3.8315亿元,是破产企业资产总额的1.73倍。在已清偿完毕的42户企业中,银行所得微乎其微,清偿率只有3.3%。照此推算,全部企业清偿完毕的话,银行也只能得到1,265万元的清偿,将有3.705亿元的信贷资产付诸东流。(注31)除此之外,银行资金大量被亏损企业无偿占用,非国有企业和其他资金需求者贷款的条件更加恶化,它们为取得贷款所要付出的代价就更大,其发展更困难。

这种银行和企业机制的悖论反应,导致银行的严重亏损。欠债还钱本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但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根本不遵守这一游戏规则,日积月累,不但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此付出高昂代价,还给中国金融系统深种祸根。据公布的有关资料,中国银行的自有资产仅占全部资产的7.02%左右,负债率高达90%以上。(注32)到1996年,银行自有资产比率下降至3%左右。而按照《巴塞尔协议》(Bases Agreement)的有关规定,银行的自有资产比率不得低于8%,如若低于8%,则银行可视为已经破产。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统计表明,到1995年底,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约占5万多亿银行贷款的60%。(注33)此后这一比例一直没有大的变化。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债务因果链:国有企业欠银行,银行欠存款人(主要是个人储蓄者)。有人主张将银行债务变成股权,这个主意之糟糕,就在于设计者没有想到这一提议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因债务负担过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甚至影响生存,这仅仅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受高债率困扰的企业,其发生困难的根子往往不是债务本身,而是投入的产出率太低;不是被银行抽走的利润太多,而是自身产生的利润太少。有材料显示,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资产利润率已下降到3%以下,大大低于银行贷款利率。1996年上半年,国家计委对上海、北京等八省市2,586家企业亏损原因的调查显示,造成企业亏损的宏观管理因素占9.2%,政策性因素为9.09%,而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因素则占81.7%。(注34)对这种效益低下、盈利能力太差的企业,用非经济手段实行“债权改股权”,从实质上讲,只不过是企业以出让一部分并无实际价值的“产权”为手段,将银行利润亦即另一部分国有资产的应有收益作为“暗贴”(注35)据为已有。这样虽可暂时缓解企业的资金困难,却并不能促使企业为提高资金回报率而作相应的努力,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说它是“饮鸩止渴”,是因为银行在行政干预下,被迫将每年可带来一定收益的债权变成得不到保障的“股权”以后,只会使银行泥足深陷,最终结果是使银行在目前这种微盈实亏的状态下走向危机深渊,导致金融危机爆发。有趣的是,“债转股”这一设想终于在1999年9月开始试行,第一家实行“债转股”的企业是北京水泥厂,该厂共有9•68亿债务被转成股权,当时政府官员一致称颂这个企业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好范例。(注36)不少企业看到“债转股”的巨大利益,纷纷申请“债转股”。但在试行了4个多月以后,中国政府终于发现这一打通中央银行与中央财政两只钱袋的“改革”等于鼓励企业欠债不还,有摧毁国家信用的危险,于是匆匆收兵。(注37)鼓吹了好几年的“债转股”终于寿终正寝。 如第一章所述,中国的“股份制改造”结果不理想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对经营者行为和道德风险缺乏有效的校正机制,所谓“债权改股权”面临的其实也是同样的问题。

总之,自1994年以来,中国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在80年代末期,国有企业还只是“三分天下”的局面: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亏损,还有三分之一暗亏。而到了1994年,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已扩大到48.6%,个别省份甚至达到60%以上。到1996年上半年就出现这样令人震惊的数字:这一年的头4个月累计,国有企业利润盈亏相抵后净亏损215亿元,而1995年同期为盈利151亿元;国有工业企业生产增速仅5%,明显低于正常运行区间,企业库存上升,产销率下降,出现了历史上少见的盈利不抵亏损的全领域净亏损。(注38)中国国有企业集中之地如东北三省的辽阳、大庆等地从此成了工潮迭起的不安定之地。到了1999年,整个国有资产运作的情况比以前更为糟糕,许多国有大企业陷入停产半停产状态。也就是在这一年,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局正式撤销。上述这些困难从根本上来说,是旧体制多年积蓄的矛盾所致,总根源应该是政府职能转换与政府改革问题。随着改革的日渐深入,企业和政府已经处于两种不同的体制之中:企业早已在市场机制中运转,而政府管理企业却基本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管理原则和框架,仍然置身市场之外。而20多年改革的经验证明,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政府是关键。可以说,政府不改革,政企分开就是句空话,国有企业改革也根本找不到出路。必须指出的是,“政企分开以及与其相提并论的另一口号“党政分开”。从1999年开始已消声匿迹。究其原因是近年来大面积的腐败造成了政府功能的严重弱化,加强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已成为维持中共对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于是又出现了以党代政、实行更彻底的一党权威主义治国方式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思路似乎已成为“昨日黄花”。

“十六大”以后,中国政府又准备成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声称要建立起新的“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决定中国十几万亿元国有资产的走向,以及19万多家国有企业的命运。于是中国媒体又开始“热烈讨论”这一问题。(注39)但据笔者所了解的情况,就在这一消息公布前后,上海已经“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将许多国有企业以“经营者负债持股”的方式卖给了国有企业的经理们。这一做法表明,在权力市场化作用下,中国的权势者们已经认识到这是最后一次大规模的“免费午餐”。可以预见到,这次改革的获利者们还将是中国的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国有企业的工人们享受到的“改革成果”将是大规模下岗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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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7:新华社北京2001年4月14日电。

注18:《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2月25日,4月10日。

注19:窦秀英:“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及预防”,载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hy.gov.cn/zhisyd/gjzc/。

注20:《中国青年报》1996年4月17日,“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反腐斗争”。

注21:原载《各界导报》,题为“桂冠下的罪恶--‘优秀企业家’马宏业堕落受贿纪实”,转载于《深圳法制报》1996年9月1日。

注22:据新华社北京2000年1月5日电。

注23:《深圳法制报》1999年4月7日第5版。

注24:《南风窗》2002年3月上。

注25:《粤港信息日报》1995年11月20日,“国有资产产权重组亟待规范”。

注26:《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8月4日。

注27:《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8月16日,“广东某市一项调查显示:信贷资金过多沉淀,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注28:《中华工商时报》2002年3月26日第1版。

注29:“利率可能再降,适度从紧不变”一文中戴相龙谈话中所引的数据,《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7月16日。

注30:《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11月7日。

注31:《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12月4日。

注32:《经济学消息报》NO.152。

注33:《报刊文摘》1996年2月26日。

注34:《中华工商时报》1996年6月10日。

注35:此处所谓“暗贴”,是与中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公开补贴(如贷款、减免税负)相对而言,指“债转股”的实际后果是将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公开补贴变成暗中补贴。

注36:《中国市场经济报》1999年9月4日1版:“首例债转股企业诞生”。

注37:《南方都市报》2000年1月17日26版:“我国推迟‘债转股’计划”。

注38:《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6月17日。

注39:“十万亿国资义利之辩”,《南方周末》2002年12月19日。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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