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机场爆炸案维持原判 可能监外执行

【新唐人2013年11月30日讯】 (美国之音记者叶兵报导)山东残疾访民冀中星首都机场爆炸案二审11月29日在北京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冀中星上个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于这以判决结果,冀中星的亲属表示,他们不认可,因为判决没有考虑案件的真正起因,也就是冀中星被东莞治安队打伤致残、上访八年投诉无门,现在他们只希望在下个月在广东开庭的冀中星被殴打致残案中能得到满意答复。据冀中星的哥哥说,北京法院方面透露,冀中星可能监外执行。

备受关注的冀中星机场爆炸案二审没有开庭,而是以书面形式审理的。二审判决结果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后的当天晚上,美国之音电话采访了正在回山东家乡路上的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

冀中吉表示,他弟弟并不是有意去炸机场,而是为了喊冤,引起社会重视,法院不顾冀中星八年前被打成腰部以下瘫痪却无人承担责任的事实,打人者至今逍遥法外,未受追究。

他表示,爆炸罪一般判刑三到十年,冀中星在散发传单过程中为躲避到场干预的警察而不小心触发手中炸药,法院判他六年量刑过重。

他说:“打我弟弟那些人还逍遥在外边。问题是这八年没人管没人问。一直没人管没人问。我弟弟不是专门故意引爆这个炸药。不小心碰到了。它(刑法规定)是三年,最低三年,最高十年。他被判六年,我们不认可。”

34岁的冀中星7月20日案发时在北京首都机场国际旅客出口处散发了一些诉说自身遭遇的传单,他在爆炸中不幸将自己左手炸成重伤,送医后左手被截肢。当时赶到他乘坐的轮椅旁进行干预的一名警察受轻微伤。

冀中吉表示,当天宣判后法院安排他和他叔叔、妹夫以及一位乡亲与冀中星会见了5分钟,冀中星告诉他们以后要照顾好老父亲。冀中吉披露,一位法院领导模样但是不肯表明身份的人,在这期间对他们透露有可能让冀中星监外执行,他弟弟当时未作表示。

他说:“他说,我可以对你透露一下,下一步让你们山东警方过来,把你弟弟带走,去你们那里执行,完了之后,有可能监外执行。”

冀中吉指出,已经下半身瘫痪、又失去左手的冀中星如果监外执行,将给家属造成难以承受的负担,希望广东方面能够及早给冀中星一个说法。

他说:“本身从腰部往下都不能动了。有两只手,他还能活动活动。现在又缺一只手。我们现在已经欠下一二十万块钱外债。现在没法再弄了。我们不知道该咋弄。是否会有好领导,广东那边政府人员能给我们尽快解决。打我弟弟那些人能得到法律制裁。我们让他们尽快给一个答复。不想让他们再拖了。他们本身是从9月13号、16号说是给一个答复,在网上公布,公开。一直到现在,他说没法公开。”

当年在东莞驾驶无营业执照摩托车载客谋生的冀中星,和当时的乘客、云南籍打工者龚明照(曾用名龚涛),都指称东莞新塘村委会治安队员用钢管将他们打伤,但对方称这是一起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

刘晓原日前发微博指出,冀中星案为何会变得非常复杂,原因就在于哪些口口声声要“执法为民”、公正办案的执法机关,面对这个被殴打致残八年,投诉无门残疾人的问题都是在互相推诿,并没有哪一家真正想解决他的问题。至到今天,广东警方还在拖着不给结论。

免费代理冀中星案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对美国之音表示,二审没有开庭,只是通过书面审理,其判决结果已经不言自明了。他指出,从各种迹象来看,司法机关没能独立办案,冀中星案,显然被当局作为一个维稳案件来处理了。

对于冀中星案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刘晓原表示早有所料,但仍很失望,也很无奈。他认为,把冀中星送进北京秦城监狱去服刑,一定会胜过把他送回家里监外执行。

一天前,中国国家信访局一位副局长在发布信访改革消息的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造成“冀中星案”这类问题的原因非常复杂,不是一个方面的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工作。

刘晓原就此在微博上表示,他认为冀中星的问题一点也不复杂,关键是东莞警方,至今对冀案没有公正处理冀中星案。刘晓原指出,冀中星案变得非常复杂的原因,就在于那些口口声声要“执法为民”、公正办案的执法机关,面对这个被殴打致残八年,投诉无门的残疾人的问题都是在互相推诿,并没有哪一家真正想解决其问题。

他说:“冀中星一直是为东莞的致残案讨说法的。所以,包括他的家属也是,你要更多地关注案件的起源。他们所要讨也是一个殴打致残案的一个说法。到底是不是殴打致残?如果是,肯定要依照法律来进行赔偿。但是现在很无奈呀。包括广东方面始终没有任何结论。竟然说是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了,但是九月份立案到现在也两个多月了,没有任何消息。”

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后,广东省司法当局和东莞市政府及当地警方都表现得非常积极,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专案组,宣布要对冀中星所说的被殴致残案进行复查,但是至今没有做出结论。

东莞市政府7月下旬发出通报表示,该市政法委曾于2009年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冀中星救助金10万元人民币。通报说,冀中星在收取救助金后,对东莞市的救助表示感谢。

在此之前,2007年7月26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原因,判决冀中星要求33万8千余元(人民币)赔偿的民事诉讼败诉。他后来上诉也被驳回。

冀中星起诉东莞市政府的民事赔偿案订于12月6日开庭,届时刘晓原还将代理作为原告的冀中星。而冀中星起诉广东公安厅向其公开复查结论的案件已被广东中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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