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何清涟: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二十七)

【新唐人2013年12月7日讯】【导读】1997年,一本后来被称为是“改变世界对中国经济改革评价”的书稿,在历经一年多,辗转中国九家出版社后,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删去了数万被认为是敏感的文字后,这本书以《现代化的陷阱》为名在中国大陆出版。此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上至官员下至工人争相阅读,使它成为学术著作中罕见的畅销书,并很快在中国大陆被列为禁书。何清涟女士在这部著作中对中国的经济改革,以及改革后的社会状况做了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说这是一部中国的改革史,但与官方的歌颂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现代化的陷阱》的修订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由美国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结合她到海外后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内容。2005年何清涟女士为德国版再次对《中国现代化的陷阱》进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国《纽约书评》(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发表长篇评论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这本书。随之美国《远东经济评论》、《新闻周刊》、《时代周刊》等二十余家报刊杂志也予以报道。英国、法国、挪威、纽西兰、瑞典、荷兰等国的报刊杂志电视台等也都采访过本人,并对此书做过报道。该书当年被全国众多报刊列为中国畅销书榜首,亦被席殊书屋举办的一次由全国五十位著名学者担任评委的民间学术评奖活动评为1998年度中国十大好书之一。该书在2000年中国的“长江《读书》奖”读者评选中被评选为最佳书而获“读者著作奖”。 2002年11月,《现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书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即《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于2004年1月以《中国的陷阱》为名出版修订版。2006年10月,《中国现代化的陷阱》(修订版)德文版由德国汉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这里连载的是何清涟2005年为德国版出版而重新修订的版本。

(接上期)第六章 中国当代经济伦理的剧变

七、财富的追求--经济伦理失范的历史考察

与平等和效率共同构成经济伦理体系的还有人们对待财富的态度。人们对待财富的态度通常可以从财富的获取(即追求财富的手段)、财富的使用以及国家对财富的管理这三个主要方面来加以测度。从这三方面考察,就可以发现从1978年以来,一些有终极意义的社会价值目标在中国己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

1、“公”“私”观念的畸变

改革以来,中国人原来提倡的“集体主义精神”土崩瓦解,所谓“大公无私”、“先公后私”这一类道德要求原本就没有真正进入人的思想意识,被从形式上驱逐出去的“私欲”却以一种极端的形式外化成人们的行动。这一点尤其在政府和企业官员的行为上充份表现出来。 笔者在“中国当代的资本原始积累”一章中谈到,在这20多年中国积累财富的竞赛中,得利的主要是在政府部门中掌握资源分配大权者,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那些攀附他们的形形色色的“中介人”。这些人早就没有所谓“公”“私”之分,如果说这些年来他们在“市场经济”中操练了一些“本事”的话,那这些“本事”就是如何将手伸进“公有财产”这只口袋里,用种种手段将“公有财产”化为已有。

目前中国人在公有财产私有化上所持的是这样一种态度:拿的人认为,拿“公家”的,不拿白不拿;我拿公家的,管你什么事,有本事你也拿,没本事站开点!老百姓虽然知道自己所在单位的权势者在做什么事,但大多数人都抱着一种“这是国家的,又不是我个人的”这种“明哲保身”的态度,鲜有检举者。即便有些检举者,其中一些人也是因为自己利益受损,而不是因为正义感的驱使。至于有些人因为检举了单位领导人的贪污腐化而受到打击,还会有人这样认为:这人真傻,领导拿的是“公家”的,管你什么事,反正他不拿,那些东西也没有归你。当然这种现象的产生,与中国缺乏保护检举者的机制有关,因检举而被“炒鱿鱼”并受到各种打击迫害的事例在在皆是。 这一世态的变化和思想界提倡“个人主义”根本无关。因为思想界充其量只是对从50年代延续下来的一些藐视人性的政治化伦理要求,如“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人民群众应该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等思想进行了浅层次的清理,一是将个人(本位)主义和自私自利、损人利己区分开来,认为个人利益的存在,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存在有着同样的合理性;二是将个人主义和市场经济秩序联系起来,认为良好的社会制度,应该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在这种制度下,社会的发展将会更好地保证个人的自由发展,而不是以牺牲个人的发展作为代价。所有这些理论,都是要求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社会规则。

那么在中国当代,目前这种私欲极度膨胀,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威胁的局面又是如何造成的呢?这和中国近半个世纪以来经济伦理的变化有直接关系。

20世纪50年代初,中共建国以后,对中国传统经济伦理彻底扬弃。在新建立起来的经济伦理中,除了“按人口分馒头”这一思想确实深入人心之外--这一分配法则忽视人的能力差异,大大迎合了素质低下人群的弱者心理--所谓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先公后私这一类社会主义理想经济伦理,虽然一直见诸于报刊等宣传材料上,但其实并没有多少真正深入人心。 不过当时中共意识形态对人们道德行为的约束作用相当强大,人们只能将私欲抑制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迫使社会成员压抑私欲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当时中国民众除了少部分生活资料之外,没有私有财产的存在,政府亦对这种普遍贫穷状态从道德层面加以肯定,在理论上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持大力批判之态度。但事实上,中共在进行这种说教的同时,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人以及公有财物的具体保管者在支配单位公有财物时,有等同于支配私人财物的权力。故此所谓“公”和“私”,在中国人的心里,实际上一直没有明确的界限,所谓“人民”财产人人有份,而“人民”这个集体名词在中国,恰好是被引用得最多、又最容易被人将其涵义个人化的一个名词--“我是人民中的一员,所以我代表人民”这说法,充分说明了中国人在使用这个名词时思维的混乱。

必须着重加以指出的是,在分析这一问题的时候,不能忽视中国在上一世纪50年代通过政治暴力强制性地实行财产转移(农村里打土豪分田地,城市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私人企业收归国有),以及为了论证“私有制是万恶之源”而批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观念时,实际上已将“把手伸进别人口袋里”这种隐性经济伦理合理化。这种隐性经济伦理观念在中国一直存在,水浒英雄名之为“替天行道”的“劫富济贫”,就是这种隐性经济伦理的具体表现和阐释。这种从现代观念看来,无论如何都是任意侵犯他人财产生命的行为,一直被中国民间视为英雄美德,并通过清代获得空前发展的流民组织--江湖会社广泛传播,沉淀在民众心灵深处。鲁迅在“阿Q正传”里描写的阿Q对“革命”的理解,以及大跃进时代一些乡干部对共产主义的荒谬解释,就是流氓无产者意识对这种隐性经济伦理观念的一种粗鄙的直白式发挥。中共领导人薄一波曾讲到这样一件事:“1958年10月中旬的一天,跑马乡党委书记在大会上宣布,11 月7日是社会主义结束之日,11月8日是共产主义开始之日。会一开完大家就上街去拿商店的东西,商店的东西拿完后,就去拿别人家的;你的鸡,我可以抓来吃;这个队种的菜,别个队可以随便来挖。小孩子也不分你的我的了。只保留一条,老婆还是自己的。……不过这一条,还得请示上级。”(注48)可以想象, 这种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觊觎心理,一旦失去了外在的强力约束,就会生发出强烈的占有冲动。

同样必须加以注意的问题是:奉献型经济伦理的另一个矛盾之处,就在于提倡“劳动光荣”“多劳多得”的同时,又用“我们的一切都是党给的”这一提法,在理论上否定了劳动应该获得财富的可能性;“按人头分馒头”的分配方式,又在实践中切断了劳动和财富分配之间的因果链。这一切都在某种程度上模糊了人们在如何获得财富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可以说,这种片面强调奉献义务而藐视个人经济权利的经济伦理,使几代深受这种思想濡染教育的中国人,在履行职业责任和获得财富这二者的关系上,缺乏一种道德认识。

分析上述情况,或者有助于了解目前中国人在公有财产私有化这一问题上的态度之所由来。也只有充份了解在这种隐性经济伦理状态下的民众心理基础,才可能较好地理解这一事实: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权主体缺位的国有资产成为权力阶层大肆掠夺的对象,这一过程在中国基本上没有遇到文化上的反抗。不少人在自己没有能力加入瓜分国有资产行列的时候,可以痛骂腐败现象和腐败者,但一旦自己具有了参加瓜分的“资格”和能力,便也毫不犹豫地把手伸进“国有资产”这一只口袋里。国民自律精神如此之差,其原因就在于整个社会缺乏一种健全的公私观念。一种文化如果缺乏对个人及个人生命的延伸物──私有财产的尊重,自然也难以真正树立健全的“公有”观念。对比之下,倒是可以发现一点,在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铁律的西方国家,对人的这种对财富的非理性渴望倒是抑制得更为成功,在“公”和“私”之间所制定的游戏规则也健全得多。

2、金钱至上和商品拜物观念的形成

这里有必要简单回溯中国历史。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其实只是一种人格理想,在此姑且名之为“理论理性”,事实上也只有少部分具有人格魅力的大儒与士大夫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识理性”。这种“常识理性”承认人们追逐利益的合理性,始终在中国人经济生活中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只是得不到道德上的张扬而己。所以中国儒家学说和老百姓在对待金钱的道德感情方面,亦即“利”的态度上始终有很大的区别。对于“财富”,直到洋务运动以前,中国历代思想家几乎都怀着一种深深的恐惧,《管子》一书的作者、商鞅、韩非等对后世有很大影响的思想家,都在追求财富的终点提出了“富国不求足民”的思想,认为老百姓富足不仅不足以言治,反而对国家有害。于是中国在鼓励老百姓“安贫乐道”方面形成了一整套道德信条,这种对财富的鄙视到了毛泽东时代被发挥到了极致,外化到政治上就是极端轻视经济活动,过分强调政治教化。这种思想发展到毛泽东的晚年,形成了他的两个重要观点:“穷则革命富则修”和“越穷越革命”,承认人们有追逐利益合理性的“常识理性”在道义上被彻底否定,应对“贫穷”而形成的一整套安贫乐道的哲学,这时被发挥到以穷为荣的荒谬程度。但尽管政治戏剧上演得轰轰烈烈,“以食为天”的中国老百姓对财富则一直持很实际的态度,为了改善生活而种自留地的所谓“资本主义尾巴”之类的行为就是明显例证。

物质贫乏的民族对财富的梦想都是贫乏的。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人无论是对富裕本身的理解,还是对富裕的向往,其实都很原始。那时候的理想境界,在农村来说,无非就是一首风靡一时的歌曲中所唱的那样:“床上盖着花被窝,屯里粮满仓”。就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提出来以后的两三年中,大多数中国人都还不知道百年难得一见的致富机遇已经悄悄来到面前。在农村中有一些头脑比较灵活的人主动抓住了这一机会。而在城市中,则只有一些被当时的就业体制排斥在外的人,在万般无奈,亦即连街道工厂都进不了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了这一机遇的“垂青”。这些人或多或少都发了财,成了当时传媒热衷宣传的“万元户”。

“万元户”们的存在,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唤醒了人们被压抑已久的物质欲望,由政治意识形态设定的“奉献型伦理”规范日渐式微。在充满体制漏洞,且没有设定任何追逐财富的游戏规则的国度,十几亿处于长期贫穷状态中的人,其物质欲望一旦释放出来,就形成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金钱饥渴感,那种在政治压力下被迫退缩回意识深处的“常识理性”,一旦没有了外在约束,就以极快的速度膨胀起来,最终导致了当前这种道德严重失范状态。追逐金钱的活动,在中国从未形成这样一种全民参予、铺天盖地、势头汹汹的金钱潮;对金钱意义的张扬,也从来没有达到这样一种藐视任何道德法则的地步。诸如交通警察卖假牌照赚钱,(注49)自来水公司为增加收费,竟然经常派遣专人于深更半夜偷拨用户水表,(注50)姐姐将亲生妹妹卖给人贩子牟利(注51)等类完全违背伦理的事情在当今中国时有发生。正在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的村庄遗弃年老无助父母蔚然成风。(注52)在这20多年商品大潮的强力冲击下,商品拜物观念已渗透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意识深处,以至教养、文化水准很不相同的社会各阶层,在追求金钱的过程中,其行为方式之缺乏道德在本质上竟没有多大的差别。

这种状态用民谚来表示, 比任何学术语言都来得直观和生动:

80年代初:“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80年代中:“抬头向钱看,低头向钱看,一切向钱看。”

80年代末及90年代初:“犯大法挣大钱,犯小法挣小钱,不犯法不挣钱。”“捞它几十万,最多判它十几年。”前者是对社会现实的概括,后者是对铤而走险赚钱者心态的概括。“兔子不吃窝边草”这种以前的强盗都要奉行的准则,竟为“杀熟”(即专门以亲朋好友为行骗对象)所代替,不少杀人抢劫、拐卖人口、绑票这类刑事犯罪案件发生在熟人、朋友、老乡之间,人和人之间产生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中国历朝历代都流传了许多意味隽永的民间谚语,许多民谚口口相传,颇能反映一个时代不见于“正史”记载的风貌。特别是那些针砭时弊、嘲讽世态风情的民谚,因为表现了人民群众对某种不良现象的不满,常常无需通过传媒不胫而走。近年来这方面的民谚很多,有一些颇能反映经济伦理观念的变化,如:讲人际关系变化的有“50年代人帮人,60年代人整人,70年代人哄人, 80年代各人顾各人,90年代见人就宰人。”讲致富不择手段的有“要想富,请上路,抢劫也有专业户;复员哥哥(指复员军人)组队伍,抢了旱路抢水路,抢了公路抢铁路,一路抢进城里去,刀子下面出金库。”对近年接二连三出现的经济犯罪大案,亦有谚语讥剌:“砍头不要紧,只要金钱真,杀了我一个,富了家中几代人”。讽刺官商结合的有“无钱有权,以权换钱;有钱无权,以钱换权;用我手中钱,买你手中权,靠权行方便,合伙赚大钱!”

这些谚语虽只寥寥数语,却比许多长篇大论更能刻划当前的许多不良现象,其中蕴含的警世意味不言自明。中国从上古时代开始,就特别注意“采风”,周代还特设采诗官每年春天到民间搜集民谚,目的就是通过民谚了解民情,“以观风俗知得失”。即此可见民谚实是对世风人情的一种反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罗辑在1995年11月曾对传媒谈到,中国新闻机构考虑到宣传的负面效应,很少利用新闻的特点直接去调查、揭露领导干部中的贪污受贿问题,见诸报端的总是己成定局的案例。(注53)这等于承认了中国的新闻传媒在反映民众意见方面有相当局限。只是罗辑并未说明一个全体中国人都知道的事实:中国的报纸传媒被置于中共宣传部门的严格管制下,说什么,不说什么,在什么时候说什么话,全都由党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用民谚这种非正式的资料陈述世态的变化,多少可以弥补文字资料之不足。
——————-
注48:《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第754-755 页,(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出版。

注49:《报刊文摘》1998年11月23日第2版:“谁为假嘉陵开路?涪陵交警卖牌照”。

注50:《羊城晚报》1998年11月17日:“月月派人做贼,偷拨用户水表”。

注51:《深圳法制报•百姓周末》1999年2月27日第2版:“蛇心姐拐卖亲妹妹”。

注52:《报刊文摘》2000年4月3日2版:“躲儿庄的伤心泪”。

注53:《深圳商报》(1996年1月17日):“’95中国反贪风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罗辑一席谈”。

(待续)

(作者授权发表 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