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连载】杨继绳《墓碑》(七十三)

【新唐人2014年2月17日讯】【导读】《墓碑》是一本记录中国六十年代饿死三千六百万人的大饥荒真相的著作,作者是前新华社经济记者、《炎黄月刊》副社长杨继绳。他花了十多年时间,查阅资料,访问经历大饥荒的人,收集了上千万字的资料数据,以翔实而丰富的资料记录了大饥荒饿死几千万人的史实,揭穿了中共官方所谓“三年自然灾害”之谎言, 揭示了饿死人的根源是人祸而非天灾。《墓碑》获得二零一三年美国海耶克图书奖(The Hayek Prize)。作者说《墓碑》不仅是为纪念死去的三千六百万人的灵魂,也是希望“埋葬”造成这个悲剧的中共体制。

(接上期)

四 搞退赔,仅是纸上文章

为了纠正“共产风”,除了所有制上退回去以外,还要求各地清退“共产风”中刮走农民的和生产小队的财物。有些地方也赔了一些。如江苏省东台县唐洋公社卢南大队,归还社员小农具一百八十件,苗猪、小猪、肉猪二十七头,羊三十三只,其它没有偿还的也计价,答应偿还。(注二十五)

农民的房子已经拆了,重建是很困难的,拿走的东西大部分都挥霍了,退赔很不容易。由于中共中央多次督促,各地报上来不少公社退还给生产队、生产队退还给农民的数字。

这些数字大部分是虚夸的。清退工作一九五九年春天开始,但进展十分艰难,在以后的三年中,中共中央曾多次发文,强调退赔问题:

一九五九年二月郑州会议以后的各省召开的六级干部会上,清退是一个重点内容。一九六零年十一月三日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中的第二条就指出:“凡是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县和县以上各级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向社平调的房屋、家具、土地、农具、车辆、家畜、家禽、农副产品和建筑材料等等种种财物,都必须认真清理,坚决退还。”一九六一年六月十九日,《中共中央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中,说,中央一九六零年十一月三日的紧急指示信和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日中央工作会议纪要发出后,各地都进行了退赔工作,取得了成效,但总的来说退赔工作做得不彻底,再次强调,“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下最大决心,贯彻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反复多次的指示,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全部、彻底进行退赔”。(注二十六)

中共中央这些指示在基层落实的情况怎么样呢?请看江苏省的两个资料。

一九六零年十一月,江苏省常熟县莫城公社已经进行了“三反”,十日工作组进村与公社干部开了会,十一日、十二日召开了小队长以上干部会。在这两个会上都原原本本地传达了“十二条”,并联系实际进行了讨论。在食堂设立登记处,登记社员被“平调”的物资和去路,制定兑现方案。第二步是全面兑现阶段。传达后群众普遍欢迎,认为毛主席英明。但是,群众怕十二条不能兑现。干部中有人有情绪。他们说:“搞一平二调时是上面刮起来的风,通不通,三分钟,不通也得通。现在群众批评,退物赔款难上加难,越想越冤。”“我们这些小兵小卒总是先挨当头炮,刮共产风带头上阵,批共产风带头检查。”(注二十七)

共产风共刮了五次的江苏省曲唐公社胡庄大队。十二条下达后,强调退赔兑现。当然,要完全兑现是很难的。只要兑现一点农民就感激不尽。七队社员刘文彬退赔得到了十三元钱,高兴得不得了,说:“再不好好生产,就对不起毛主席。”七队社员马金荣退回了两件农具,高兴地说:“做梦也想不到拿去的东西还能拿回来。”兑现的第二天早上,队长的喇叭还没有喊,社员已经到齐,个个争做重活,一会儿功夫就把公路两边全都种上了蚕豆。(注二十八)

一九六一年二月四日,中共中央转发了洛阳地委关于退赔的报告。这个文件介绍了灵宝县大王公社“政策兑现”的情况。时任洛阳地委书记的纪登奎亲自到这个公社抓中共中央“十二条”的落实。层层召开“兑现会”。但是,“各大队兑现退赔的财物合计,只占平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三”,退赔中最困难的是,大办钢铁的亏损,兴修水利的亏损,公社无法向大队退赔。于是,“地县社工作组决定,在元月一日,又召开第二次兑现会,除了大办钢铁和修水利平调的财产以外,其它基本上退赔彻底了。”中共中央将大王公社的退赔经验向全国介绍。(注二十九)要求各地“充分发动群众,真正依靠贫雇农和下中农,经过几次严肃的斗争”来搞退赔工作。实际上,斗争再严肃,公社也无法退赔已经消耗了的财物。例如,直到一九六一年六月,四川省眉县大办钢铁中平调走的财物,基本没有退赔;大办水利、大办交通的调走的财物,只退赔了一小部分。(注三十)中共四川省委退赔委员会办公室的一份报告中提出,在退赔中,县、公社一级没有钱退赔,要求财政拿钱出来;而财政又拿不出钱。各地工商部门组织生产出一部分退赔物资,但由于平调单位没有现金支付,以致这批物资积存起来,退不到社、队和社员手中。(注三十一)

有些地方在退赔时定了很多限制。江苏省东台县卢南大队规定:“在退赔时,苗猪和小肉猪退还给社员,母猪还是全部归集体饲养,以免发展资本主义。”“ 纠正共产风是人民内部的事,地主富农没有参加运动的权利,对地主富农被刮走的物资,暂不清算。”(注三十二)据一九六一年八月统计,全国平调总数为二百五十亿元(较原来估算的一百一十一亿元增加了一点四倍),已退赔了的占平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经过退赔,大部分人相信今后“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像个过日子的样子了。”但是,退赔普遍不彻底,据各地统计,实际退赔到社员手中的,只占平调数字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其中实物退赔很少。有的地方又发生了新的平调现象。在一九六一年夏收中,有的地方还没收群众自留地产的小麦,顶上交任务;有的把自留地产的粮食顶分配口粮食。(注三十三)

五 扩大农民自由,但执行中遇到意识形态障碍

集体组织不能保证农民的生活,只好给社员一点自由,让他们自找生路。从一九五九年春夏之交开始,对农民的某些政策开始松绑。

一九五九年五月七日,中共中央指示各地,为改变牲猪头数大量减少的问题,采取公社各级集体养猪和社员家庭私养并重的方针,两条腿走路,鸡、鸭也是如此,为此,必须分配社员一定的自留地,按人口计算,不超过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百分之五,也可以按猪计算,每头猪拨给一分或二分自留地。(注三十四)

一九五九年六月十一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四点指示:

一,社员私养的猪羊鸡鸭兔卖得价款归社员个人所有,为了经营自留地和养猪羊鸡鸭兔,每月给社员放假几天;二,恢复自留地,不管喂不喂猪,都给自留地。自留地的产品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但自留地不准社员出卖、出租和私自转让;三,鼓励社员利用零星空闲时间,把屋旁、村旁、水旁、路旁的零星土地利用起来。这些土地谁种谁收,不征公粮,不派统购任务。四、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包括竹木果树)归社员私有。(注三十五)

恢复自留地和家庭饲养以后,又放开了农村集市贸易(有的地方称为“自由市场”), 以调节农民家庭种养产品的余缺。以江苏省为例,集市贸易是一九六零年底和一九六一年初允许恢复的。到一九六二年有了一定的发展,几年不见的生畺、百合、荷藕、荸荠、茨菇都有卖的了。农村集市贸易的商品流通量,大致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左右。集市贸易刚开放时,食品的价格比国家牌价高出两倍以上,高价格剌激生产,使东西逐渐多了起来,价格也下降了,到一九六二年六月,食品只比国家牌价只高出百分之几十。(注三十六)虽然开放了自由市场,但还是把自由市场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党内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到自由市场上买东西。

这些政策是受农民欢迎的。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偏向农民利益的情况(即偏右),各级党委立即制止。中共广东省委很快发现并纠正了农村副产品自给部分过多的现象。《宣教动态》一九五九年第六十期发表了广东省委的作法,八月一日,毛泽东就作了批示,认为“这是一个大问题,必须一律采取措施,改变现状”。中共中央于八月十九日转发了这个材料和毛泽东的批示,要求“适当限制自给部分,尽可能按照城乡需要增加商品部分”,“切实做好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注三十七)这实际是压农民的肚皮,让农民不吃,保城市、保出口。

实际上,有些地区并没有按中央5%的要求给足自留地。江苏省全省平均只占百分之四点七,有的地方不足百分之四。一部分干部认为自留地和自由市场“是资本主义”,怕影响集体生产,怕社员搞“自发”,对于恢复自留地的规定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注三十八)四川省根本没有执行中央关于自留地的指示。

六 实行责任田,仅是暂时措施

在农业集体化以后,农村实行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劳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原则。怎么分配?按工分分配。工分挣得越多,分得的劳动报酬就越多。开始是“死分死记”,壮劳动力劳动一天记十二分,普通劳动力劳动一天记十分,妇女和几童劳动按劳动能力不同,一天记五分或六分不等。但“死分死记”的办法造成出工不出力。后来又发展为“死分活评”。每天劳动以后,晚上开会评工分。但评工分时拉不开面子,很难评出真正的劳动成果。后来又发展为“定额包工”的办法。这一亩地交给你锄,锄完了,再检查一下,如果合格,就给你三十分。从包工发展到包产到组,最后发展到包产到户。所谓包产到户,就是这块地包给一个家庭,上交集体一千斤,多余的归自己。责任越明确,劳动和分配挂钩越紧密,劳动积极性就越高。包产到户也叫“责任田”。但是,包产到户主要生产过程是家庭经营,打破了集体经济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统一分配的原则,因而被认为瓦解集体经济、走资本主义道路。

为了解决吃饭问题,有些地方实行种种变相的包产到户。这实际是生产队自发搞起来的,一九五九年五-七月就出现了。一九六一年初春安徽省委推广,安徽十户农民中有八户参加包产到户。当时把分到农户的田称为“救命田”。各地也先后采取了同样的措施。如甘肃的临夏、浙江和四川局部,参加包产到户的农户十中有七。广西龙胜、福建连城和贵州全省,十中有四。广东、湖南、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也有大体同样的比重。到了一九六二年五月,刘少奇和邓小平都认定,全国包产到户者至少已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注三十九)

“救命田”的形式是不一样的。例如,广西出现了七种形式:一,分田到户;二,包产到户;三,“公私合营”,即早造私人种,晚造集体种;四,“井田制”,即征购田集体种,口粮田个人种。有的实行三三制:即口粮田,上交田,照顾田;五,“抓大头”,即畲地分到户,水田集体种;六,山田,远田,坏田分到户,谁种谁收;七,化整为零,即过小地划分生产队,有的成了兄弟队、父子队。江苏省有些地方在全部农活包到户的同时,还以“定田到户,超产奖励”的办法,实行了全部或部分农作物(如山芋等)包产到户。(注四十)

然而,包产到户是和共产党的理想相悖的,也是与集体化的方针相悖的。在三年饥荒以前的一九五六 年,浙江省永嘉县委农业书记李云河和县委农村工作队队长戴洁天,就在这个县的燎原合作社搞过包产到户的试验。从生产看效果非常好。当时毛泽东认为,“包产到户是方向问题”。一九五八年初,李云河成了右派分子,开除党籍,撤消职务,劳动改造。戴洁天成了右派分子和反革命的双料罪犯,押回原籍管制,举家遣返农村。(注四十一)

在三年大饥荒中,挽救危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包产到户。如果没有这项措施,可能还要饿死更多的人。但是,对这是群众的自发的救命措施,省、县级领导人只能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只有安徽的曾希圣一九六一年才明确支持并推广,不过,曾希圣也是采取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办法,对外称“包工包产责任制”,实际搞的是“包产到户”。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包产到户的态度微妙而多变。在一九五九年,由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饥荒严重程度估计不足,对刚露头的包产到户极力打压。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二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揭穿“包产到户”的真面目》,指出,“包产到户这种毒草必须连根拔掉,一丁点也不许留!”同年十二月四日,《光明日报》发表了题为《包产到户是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在农村复辟资本主义的纲领》的文章,把反包产到户和反右倾结合在一起。

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三日,中共中央批转江苏省委的《关于立即纠正把全部农活包到户和包产到户的通知》,中共中央的按语中说,“把全部或者大部农活包工到户或者包产到户的作法,实际是在农村中反对社会主义道路、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作法,凡有这种意见和活动的地方,都必须彻底加以揭露和批判。”(注四十二)

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二日,中共中央转发了《河南省委关于几个典型材料的报告》,河南省委给中央的报告是九月二十九日写的,并作如下批语:

这个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很值得注意。河南省委候补委员、新乡地委第一书记耿起昌同志和洛阳地委第一书记王慧智同志,借着整社和包工包产的机会,推行所谓“地段责任制”,重新丈量土地、定界碑,主张把土地、牲畜、农具、劳力等,按户包给家长,在家长指导下干活,他们赞扬所谓“满地人,不成群”的单干景象。他们想把“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倒退为“一小二私”的互助组或单干户。这里明显暴露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对人民公社的本心和实质,是根本反对农业合作化,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这种思想直接反映的是一部分富裕中农的要求。但是,归根结底,最后是要走资本主义道路,是企图使资本主义在农村复辟,实质是反党反人民的资产阶级思想在党内的反映。如果不彻底地加以肃清,党的总路线是不可能顺利贯彻的,社会主义建设是不可能顺利进行的。对于这种思想,各地党委应找出一批典型材料,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深入彻底地揭发和批判,把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险恶面目彻底揭露,把他们的市场缩小得小而又小,把一切右倾思想、右倾活动彻底搞臭,以保证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贯彻执行。

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五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农业部党组《关于庐山会议以来农村形势的报告》,批评“今年五、六、七月间,农村中曾经出现了一股右倾的邪气、歪风,搞什么‘生产小队基本所有制’、‘包产到户’利用小私有、小自由,大搞私人副业,破坏集体经济”也是在十 月十五日,中共中央转发湖南省委关于在十个公社中选择十个大队整社试点即进行两条道路斗争的经验,中共中央的按语说:“目前农村中正在进行着一场两条道路的斗争,这场斗争是十年来农村中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继续,是一场很激烈很深刻的阶级斗争。”(注四十三)

在当时那种意识形态条件下,在政权机构内部反对“救命田”的力量相当强大。有些领导人,批判右倾比毛泽东还要坚决。据对有关文献的分析,中共中央上述四个报告的按语,除湖南这个报告经过毛泽东的修改以外,其它都不是出自毛泽东之手。

到了一九六零年底,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才真正知道饥荒的严重程度,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才以生产责任制的名义默许包产到户,但不明确表态支持。毛泽东在不同时间对曾希圣说的三句话可以看出毛泽东对包产到户的微妙态度:一九六一年三月十五日说:“你试验嘛!搞坏了检查就是了。如果搞好了,能增产十亿斤粮食,那就是一件大好事。”一九六一年七月说:“你认为没有毛病就可以普遍推广。”一九六一年十二月说:“生产恢复了,是否把这个办法(指责任田)变回来。”(注四十四)

一九六零年以后,由于大量饿死人,中共中央再没有打压包产到户,包产到户在各地发展很快。到一九六二年秋后,饥荒稍有缓解,中共中央就明确表示,包产到户是资本主义道路,下令各地“改正”。

原来搞包产到户比较多的地方,为了摆脱政治上的困境,就千方百计地淡化包产到户的情况。广西桂林地区龙胜县是搞包产到户比较有名的地方。一九六二年六月六日到七日,中共中央中南局书记陶铸和王任重,到龙胜县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他们写的《关于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问题――在广西龙胜县举行的座谈纪要》中写道:“情况表明,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目前形势的主流。同时确有一部分贫下中农对社会主义道路发生了暂时的动摇;也确实还有一小部分地富分子和少数富裕中农留恋资本主义道路,积极进行单干。但这不是主流。原来估计全县有百分之六十甚至百分之七十的生产队单干了。事实上单干并没有那么多。那是因为界限不清,把那些正确地采取田间管理责任制和其它基本上仍是集体经营的生产队,都算到单干里面去了。”这个报告表明,在最困难的时刻,中国农民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毛泽东很需要这样的报告,七月二十二日,毛泽东对这个报告作了批示:“印发中央工作会议各同志。这个文件所作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注四十五)

为了推动改正“责任田”,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中共中央以《安徽改正“责任田”情况》为题,向全国转发了安徽省委关于改正责任田的总结。这个文件介绍,据最近统计,安徽省已改正“责任田”的生产队有六万零一百多个,占实行“责任田”生产队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三。这个文件说,从改正责任田过程中揭发出来的大量材料说明,实行责任田虽然不到两年,但是已经暴露出来许多严重恶果:生产资料支配权已逐渐转移到个人手里,生产资料所有权发生很大变化;生产上不能统一计划,不能统一使用劳动力;统一分配受到破坏,集体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四,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农民中个人主义、自私观念日益发展,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思想逐渐削弱。(注四十六)

改正责任田的过程是一次批判资本主义的过程,当初实行责任田的积极分子,从死亡线上救助农民的基层干部,却遭受到打击。这种打击不仅在改正的过程中,在以后的“四清”和“文革”中,还加倍清算这笔政治帐。

七 下放城镇职工,减小粮食压力

粮食征购是为了满足城镇的需要。工业上得太快,城镇人口增长太快,使农业不堪重负。陈云说,三年来招收职工二千五百多万人,使城市人口增加到一亿三千万,现在看来,并不恰当。(注四十七)大跃进中,各地上的工业项目太多,造成物资、财政十分紧张。因此,“下马”一些工业建设项目,精简城镇人口,是解决粮食不足和缓解紧张气氛的一个必要措施。陈云对此作过精确的计算,他说,下乡一千万人可以少供应粮食四十五亿斤,下乡二千万人就可以少供应粮食九十亿斤。(注四十八)

在大跃进中,由于要尽快地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大批农民进城当了工人,成了吃商品粮的人。他们由农民身份变成了工人身份,他们的社会地位上升。但是好景不长,粮食一紧张,他们就成了精简下放的对象,又由工人变成了农民,社会地位下降。千万个家庭由此经历了一次悲欢离合。陈云建议,“凡是近三年从农村来的,一般地都要动员他们回去。那里来的,就回到那里去”。(注四十九)

精简职工从一九五九年在一些地方就开始了。但精简人数不算很多,庐山会议反右倾以后,“三面红旗”重新高高举起,各地又进一步招工。由于国民经济严重困难,资金和原料不足,一些工厂无法开工,大批工厂被迫关、停、并、转,一些基建目被迫停止,成千上万的工人无事可做。大规模精简职工是从一九六一年伴随着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始的。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六月十二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五月三十一日,陈云在会上作了“动员城市人口下乡”的发言。他说,要解决粮食紧张问题,有四条:第一,继续调整党在农村的政策,如贯彻中央十二条紧急指示等;第二,工业要大力支援农业;第三,进口粮食,但没有外汇,没有运输力量;第四,动员城市人口下乡。以上四条,第一条是基本的,第二、第三两条有时间和数量的限制,第四条则是必不可少的,非采取不可。(注五十)中央接受了陈云的建议,一九六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提出在一九六零年的基础上,三年内减少城镇人口二千万以上。同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核实城市人口和粮食供应的紧急指示》。中央一声令下,各地加紧执行,大批城市居民扶老携幼回到了农村。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达《关于进一步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又加强了城镇人口下放的工作。

当年到底有多少城镇人口下放到农村?一九六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中共中央在批准中央精简小组《关于精简任务完成情况和结束精简工作的意见报告》中说,从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三年,全国减少职工一千八百三十三万人,城镇人口减少二千六百万人,吃商品粮人口减少二千八百万人。

在中国当时那种制度下,不管做什么事,中央一声令下,各地总是要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下放城镇人口任务也是如此。吉林省的下放指标是八十一点二万人,实际下放九十八点零万。(注五十一)河南省任务是一百零九点九万人,实际下放一百二十点六万人。(注五十二)福建省的任务是八十七点三万人,实际下放九十四点五万人。(注五十三)除了近三年进城农民以外,城市中其它弱势群体的部分人口也被迫下放。上海市在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三年间,将社会闲散户和无固定工作户计六千户、二点六万人迁往安徽农村。(注五十四)在齐齐哈尔市,一九六零年下放了十一点四万人,其中在城里的盲流三点五万人,无固定职业的五点六万人。(注五十五)在有些地方,劳改、劳教人家属,如果在农村有家的,也要下放,这种家庭里超过十六岁的学生,也是下放对象。

在精简职工、压缩城市人口的过程中,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而遇到一些阻力。被精简的职工,有的是城市户口,在农村无依无靠;有的早就脱离农村,在城里已经成家立业;如果下乡务农,不仅生产劳动、衣食住行等方面实际困难很多,而且农村并不欢迎他们。因此,精简职工的阻力很大。以安徽省蚌埠市为例,一九六一年计划压缩城市人口三万五千六百人,到十月底,只完成任务二万八千三百九十人,很难完成当年计划。十一月份市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门讨论这个问题,把剩下的指标进一步下达到各个部门,要求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摸底排队,落实计划,该停的停,该并的并,该减的减,把一切可以精简的人员,迅速压回农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完成了一九六一年的计划,一九六二又下达了二万五千人的计划。(注五十六)有些地方在精简过程中还出了些小乱子,如江苏省常州市大明纺织厂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日到二十三日,七十名安排下放回农村的老工人,集体闹事,经过几天的说服工作,事态没有扩大,这七十名工人还是老老实实地回农村去了。(注五十七)也有的城市,一些确定去农村的城市人口并没有去农村,而是逗留在城市通过种种不合法的手段谋生。但总的说来,两千多万人从城市下放到农村,没有出什么大乱子,是很不容易的,这只有在中国的制度下才能做到。毛泽东曾说:“我们的人民好啊!几千万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注五十八)实际上,这几千万人回到农村,留下了大量的遗留问题,受害者中的部分人,几十年来一直上访告状,七十年代,我在新华社天津分社工作时,就接待过不少这样的来访者,以求得到公正的解决,但很少有如愿者。

注解:

[注二十五] 江苏省委东台县工作组刘子见:《关于卢南大队纠正“共产风”的工作报告》,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十九日。

[注二十六] 黄道霞、余展、王西玉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北京,中央党史出版社,一九九二年,第六八九页。

[注二十七] 中共苏州地委:《莫城公社贯彻“十二条”第一步的情况简报》,一九六零年十一月。

[注二十八] 江苏省委纤县委驻曲塘公社工作组:《关于曲塘公社胡庄大队纠正一平二调的情况报告》,一九六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注二十九] 《中央关于转发河南省委、洛阳地委关于政策兑现问题的三个文件的批示》,一九六一年二月四日。

[注三十] 《眉山县退赔的主要情况》,一九六一年六月二日,主送李大章同志,抄送廖起高同志、许梦侠同志。

[注三十一] 中共四川省委退赔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当前退赔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一九六一年九月十九日。

[注三十二] 江苏省委东台县工作组:《关于卢南大队纠正共产风的工作报告》,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十九日。

[注三十三]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各地贯彻执行六十条的情况和问题》,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注三十四]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的五条紧急指示》,一九五九年五月七日,《中央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鹅鸭的指示》,一九五九年五月七日,见黄道霞、余展、王西玉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北京,中央党史出版社,一九九二年,第五六八页。

[注三十五] 《中央关于社员私养家禽、家畜和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一九五九年六月十一日,见黄道霞、余展、王西玉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北京,中央党史出版社,一九九二年,第五六八页。

[注三十六] 江苏省人委办公厅:《金沙等六个集镇集市贸易的情况调查》,一九六二年七月十五日。

[注三十七] 《 印发广东省委关于纠正农村副产品自给部分过多现象的材料的批语》,一九五九年八月一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中央文献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第三九五-三九六页。

[注三十八]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各地贯彻执行六十条的情况和问题》,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注三十九] 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北京,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六年,第八十四页。

[注四十] 黄道霞、余展、王西玉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北京,中央党史出版社,一九九二年,第五七九页。

[注四十一] 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北京,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六年,第五十五页。

[注四十二] 中央批转江苏省委《关于立即纠正把全部农活报到户和包产到户的通知》,一九五旧年十月十三日。

[注四十三]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中央文献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第五五五页。

[注四十四] 见本书“安徽不安”一章,“救民田救了农民”一节。

[注四十五] 《毛泽东同志关于印发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问题的座谈会记录的批示》,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注四十六] 《安徽省改正“责任田”情况》,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注四十七] 《陈云文选:一九五六-一九八五》,北京,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六年,第一五九页。

[注四十八] 同上,第一六零页。

[注四十九] 同上。

[注五十] 同上,第一五一页。

[注五十一]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吉林省志》,吉林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八年,第二零六页。

[注五十二] 河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河南省志》,河南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第五十七页。

[注五十三]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建省志》,方志出版社,一九九八年,第一一三页。

[注五十四] 胡焕庸主编:《中国人口。上海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一九八七年,第一四三页。

[注五十五] 齐齐哈尔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齐哈尔市志稿》,内部发行,一九九四年,第一二四页。

[注五十六] (蚌埠)市委压缩城镇人口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压缩城镇人口和精简职工的工作意见》,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注五十七] 《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大明纺织厂在精简工作中发生群众性起哄闹事的通报》,一九六二年六月十日。

[注五十八] 冯同庆:《实际有惊,但求无险》,《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一九九五年第一期。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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