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服贸 民团:先订两岸监督条例

【新唐人2014年03月04日讯】2008年至今,两岸在6年内频繁、紧密签署各项协议,争议最大的服贸协议,在本会期也将进入实质审议。民团昨天邀请学者与立院各党团代表参加座谈,就国会审查交换意见,法律学者认为,早在1997年,就提出制定的两岸协议签定及审查条例,应该先完成修法,立法院才有法源依据审查服贸协议。

两岸服贸协议最快三月中就要进入逐条审查,不过学者、民间团体都认为,应先制订监督条例等相关规范,立法院才有资格审查服贸协议。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员黄国昌:“全中华民国没有人知道,全立法院也没有任何一个立法委员知道,依据什么法律,透过什么程序在审服贸协议。”

台湾守护民主平台理事徐伟群:“两岸协议,不只是服贸协议,还包括各种角度的协议,在必须经过国家国会审查的过程当中,那我们的国会本身,我们的各党立法委员究竟怎么看这件事情。”
早在1997年萧万长担任行政院长任内就研拟制定的两岸协议签定及审查条例,马总统上任后,被当时陆委会主委赖幸媛以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已有相关规定,毋需再订专法必要而作罢。日前,前经建会主委尹启铭在报纸发表文章,认为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1条,认为服贸协议在立法院超过行政命令交付审查的“三个月”期限,已经生效,法律学者反驳。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员黄国昌: “谁允许你们这样解释法律的,谁允许你们这样适用法律的,有哪一位立法委员可以站出来跟大家解释,凭什么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1条针对行政命令由备查转审查的程序,可以适用到两岸协议当中。”

学者指出,在没有完成两岸监督条例立法前,朝野党团私自协商出来的法案,都不被人民所接受,也不该是民主法治国家的常态。三月10日就要举办最后一场公听会,接下来就要进入审查阶段,民团急邀四党团讨论两岸监督条例修法的相关问题,国民党拒绝出席,亲民党因行程不克参加。

新唐人亚太电视沈唯同台湾台北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