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乱象 中共年收2千亿电价附加费

【新唐人2014年11月15日讯】在中国大陆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陆媒发现,以四川为例,一度电除0.8224元外,需付4.68分钱的“附加费”,按去年全中国用电量初步估算,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专家称,这是违规胡乱收。

家庭主妇张女士最近却不经意地发现,在电力公司提供的电费单上,除了基本电价,还有一项“代征附加”费用:今年1至10月,她三口之家的电费每月200余元,10个月缴纳的“附加费”约125元。

电价“附加费”是怎么回事呢?陆媒调查发现,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

中共国家能源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林伯强解说称,“附加费”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国家规定的附加费,另外每个地区另有地方的“附加费”。

据介绍,目前,各地电价“附加费”的收取标准各异。四川省发改委在去年11月下发的通知中明确征收标准:以城市“一户一电”居民生活用电为例,四川每度电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

各地电价里的‘附加费’标准差别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 。

据多位专家估算,如果按4分钱一度的平均水平计算,去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3233亿度,电价里一年“加收”的费用达2100余亿元。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说“仅按6793亿度的居民生活用电量计算,这笔收费也达270多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附加费”为计划经济产物,重要资源由当局定价,价格或长期偏价,故“附加费”成专项基金,补贴企业,属临时性质,但现时却沦为胡乱收费的工具。

“附加费”普遍存在

陆媒调查发现,“附加费”在水、电、成品油价格中普遍存在。但很多“附加费”不是供水或者供电企业直接收取的,而是当局相关部门在收取“附加费”。

在江南水务、重庆水务等上市公司近年的公告中,其所在地水价包含南水北调基金、污水处理费等常规附加,公用事业“附加费”在每立方米0.05元至0.1元不等,一些地方还有垃圾费和省级专项费。

而从2008年末起,海南省在汽油销售环节中价外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2011年后,这一“附加费”已涨至每升1.05元。按海南省加油站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保守估计,该省仅“车辆通行附加费”一年收取可上10亿元。

实际上,“附加费”种类偏多增速快,挤压价格市场化的改革空间,令价格未能反映供求 ,除电费,水费、燃油费等都存在“附加费”,调查显示10年来,供水价格年均增长约5%,用以污水处理的“附加费”年增却达15%,超过了水价本身的增速。

专家说,水所增加的成本靠“附加费”的方式“暗地里”收取,不仅令公众质疑,也不利于推动企业靠自身效能提高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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