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钾大匣:天津爆炸损废的房屋怎么办?

天津爆炸以后,受损的房屋该怎么办?这本来不应该是问题,损坏东西照价赔偿,天经地仪的事情!

但是,这片神弃大地上,再大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如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环境。之所以这么说,天津爆炸就是最好的证据。在附近上十个居民区范围,而且最近只有几百米范围内,如此起大型危化物品堆放场居然能够建成,这就证明了不论审批、环评、安监、还是党委政府,都没把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当问题看;那么多的氰化钠,和金矿贫乏而产金量全球第一,说明我国的黄金生产根本就是以环境为代价。

不是问题的事情,反而成为问题,如损坏他人财物照价赔偿,居然会成为问题。网路上,就对天津爆炸后,那些已经不能住人、等于已经报废的商品房怎么办发出了疑问;受损房主就向政府提出回购希望;还有所谓砖架又开始叫嚣:虽然房屋报废,按揭的贷款还得要还。你看看,这不是表明了这个不是问题的事情成了大问题了?

损坏东西照价赔偿,这应该是对爆炸区附近,受损(不论是房屋本身受损、还是因环境不能再住人而使其作废)居民理应得到全价赔偿!赔偿的主体是所有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首先,天津瑞海物流肯定是第一责任主体。瑞海物流应该负责赔偿,你不能自己赚钱让附近居民给你承担风险,天下没有这等便宜事。天津政府、包括中央政府都有责任冻结瑞海物流的所有资产,以及其所有高管的个人财产。这些高管们应该是赔偿报废房屋的第二责任主体。要知道,全世界的眼睛都在盯着中国和天津政府,看你们如何善后?

我知道,天津政府又可能象河北政府让三鹿破产逃责一样,再玩一次让瑞海破产。但是我要警告,这次再玩,说不定要玩出比爆炸更大的后果。河北政府可以从三鹿毒奶粉里脱现,但天津不行,而且这样做也没有用。

那么大的然化物品堆放场的存在,天津政府就已经严重渎职了,不是说瑞海物流的资产不够赔偿时,天津政府要代赔。不是这个理!而是因为天津政府是大爆炸的责任主体!甚至说是第一责任主体也不过分。政府不助纣为虐,这个地方能出现大型危化物品堆放场吗?政府官员应该知道这些物品的极为严重的危害性!而且还是政府自己订出了相应的法律规章,说明天津政府是明知故犯!至少具有草菅人命的故意!所以天津政府是报废房屋赔偿的并列第一责任主体。如果天津学河北放跑瑞海物流,那么它就是独立的第一责任主体(没人与它并列了)。

和瑞海高管一样,天津政府里面的安监、环保、工商等、本该阻止居民区附近建危化物品堆放场的部门现任人,应该成为赔偿的第三责任主体。他们和瑞海物流的高管一样,理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份额。

如果说要万科回购,这个完全没有道理!万科如果钱烧不完、从道义上愿意回购是另一回事。让银行免掉余下房贷也没有道理,当然银行都是党国的,银行愿意免除也是另一回事,别人管不着。但是不能以免除余下贷款为名就让居名承担已付贷款的损失。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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