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新唐人2016年03月16日讯】举报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滥用职权、与徇私枉法事实如下:

王传英再次书面要求,青岛市公安局领导两天内给予解决多起重大刑事件诉求:

一、2012年3月22日工地财产被盗价值10万元,立案后石沉大海,

证据:(受刑事案件回执单)。

二、2012年6月8日隋双胜工地价值149万的挖掘机被犯罪人故意放火烧毁。直到2013年6月30日后立案至今成为摆设。另注:所谓的立案与我报案事实不否。

三、2014年1月8日被故意烧毁的挖掘机一直未得到解决再次被“盗”。报案后辽源路派出所在莱西市找到了被盗挖掘机,同时找到了到犯罪分子于立光。辽源路派出所拒不抓捕盗窃犯?而半年以后于立光在莱西市“聚众斗殴”被莱西公安抓获?于立光在市北管辖地盗窃价值149万的大型挖掘机被盗辽源路派出所和市北刑警拒不查办。青岛警方又将巨大盗窃案卷宗移交给莱西市公安局?无奈2014年1月份我踏上山东莱西公安局刑警队询问,得知莱西市检察院因盗窃案值巨大拒绝此案并诉。莱西市公安部门早将盗窃案卷宗整理并多次通知市北分局将此案搁退回始发地,市北分局拒绝接收,因此巨大经济损失搁置无人管。

四、2014年9月24日市北分局办案中心以传唤我去了解情况为名,摘取我白金项链和耳钉价值几万元,期间多次找台东派出所副所长宁昕讨要,但多次得到宁昕副所长的答复都是他问过了都说没人看见我的白金项链和耳钉。

五、2014年9月24日因多次上访和实名举报人隋双胜,被市北分局方建辉副局长以子虚乌有的罪名(证据:制造储存爆炸物)但方建辉紧急成立了专案组将此案上升为刑事案件的罪名抓捕关押在青岛市第一看守所至今无人管。

六、15岁的儿子隋丰泽中学毕业无钱上学。注明原因2014年9月26-28日方建辉局长通过台东派出所宁昕所长通知我说:我们分局领导方建辉局长想见我,你带好所有案子的材料就行了。见到方局长和常队长后,方局“承诺”我一定会在最短时间查清所有问题尽快给我解决,公安责任造成的刑事案件并给予赔偿。方建辉的条件是不让我在网上发帖了,当时我答应他你们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我损失,我就不发了。因此方局长再次“承诺”我母子的生活以及孩子的学费他请示领导给我解决,之后发现方建辉狗这种骗我,证据:(方建辉承诺我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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