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流动人口管理新规 走亲住三天要登记

【新唐人2016年12月08日讯】日前,大陆山东出台流动人口管理新规,要求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流动人员,居住他地3日以上,必须到该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居住登记。也就是说,到亲戚家串串门,住上三天也要登记。

12月6号,大陆山东省政府公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办法》中说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另外,流动人口除了来时登记外,离开时也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如果不申报,会受到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有网友表示,类似的规定“在新疆早有了,不稀奇”;如“年轻男子不能留胡须,女的戴纱巾拘留。”

山东聊城市民方先生:“(出台新规)它的目的应该就是加强管理、要维稳的需要。”

山东维权律师李向阳:“去走亲戚住一星期是很正常的,这样要到派出所去登记,会给民众出行带来很大的麻烦,这样的管理是非人性化的。”

《暂行办法》在总则中表示,这一办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对此,网友朝左表示:有身份证不行,还要居住证,居住证不行还要登记,这帮人是有多害怕。

山东聊城市民方先生:“害怕他们的政权最后被推翻。”

山东维权律师李向阳:“怕复仇暗杀,像前段时间各地出现的针对官员复仇的血腥事件,我认为这样的事件会越来越多,因为强权流氓横行、民不聊生,难免会有人为了人格尊严、生存铤而走险去复仇。”

山东聊城市民方先生表示,中共为了稳固政权,会出台越来越多这样限制人的措施和政策。

新唐人记者易如、元真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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