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借709案表功 只字未提雷洋案

【新唐人2017年03月13日讯】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近日宣称,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维权律师判刑是去年法院重大成就之一。而对去年震惊中国舆论、警察涉嫌违法打死人命和污蔑个人名誉的雷洋案却只字未提。

3月12日,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检察院院长曹建明,分别在中共第十二届全国人代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其中,在有关国家安全的部分,俩人都特别提及引发国际社会关注的“7.09”大抓捕案中的维权律师周世锋和民主人士胡石根,所涉及的“颠覆国家政权”案。

周强在报告中声称,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6万件,判处罪犯122万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审结周世锋等颠覆国家政权案。

中共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其报告中称,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是2015年7月9日开始的抓捕、软禁或约谈律师和维权人士行动中,首批被判决的4人。他们分别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7年半至判3缓3不等的刑罚,均未上诉,并已认罪。

北京律师李静林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两高把对周世锋等人的判刑,当作去年中共司法部门的最高成就很可笑,他们都是因言获罪和颠覆国家政权无关。

他质问:“周世锋等几个维权律师被判刑在中国司法部门的案件中并不具有代表性,何以成为最高成就?他们公开活动了好几年,公安部门一下子把他们抓捕,如果他们的活动真的危害国家安全,为什么没有判重刑,其实他们根本没有危害任何国家安全。”

去年8月份,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先后由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周世锋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胡石根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翟岩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勾洪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广州律师陈进学对美国之音表示,周世锋、胡石根等人的案件是一个冤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他们都被拒绝自行聘请或委托家人聘请律师,而且遭受了媒体审判,被迫进行了自证其罪,这些都是违反了中国法律的。

陈进学:“当局这个起诉的证据很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周世锋他们没有任何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像周世锋律师,他就是代理,律师所的主任就是代理案件,主要就是他们跟胡石根吃了一餐饭,就被定为一个什么颠覆国家政权的什么犯罪集团,这非常荒唐可笑的。”

陈进学说,当局在程序上,一直没有让这些被告人自己聘请,或者让被告人的家属聘请律师进行会见为他们辩护,开庭也没有提前通知,而且还上电视认罪,并公开审判这是违法。

国际媒体报导称,“两高”工作报告特别提及周世锋案和胡石根案,显示“两高”都将监禁维权人士视为去年工作的最大成绩。

两高将709维权律师案中的周世锋等人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案,列为首要政绩的同时,对去年震惊中国社会的雷洋案却只字未提。

陈进学说,曹建明应该没有脸去提这个案件吧。这个案子要是提了,不是要打脸了吗?它的不起诉决定书,已经陈述了这么多警察对雷洋的暴力行为,雷洋最后死亡了,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不是太荒唐可笑了吗?

去年5月7日晚,雷洋在前往机场接机途中,被警方扣押离奇死亡。平安夜前夕,北京丰台检方宣布,涉案5名警员“玩忽职守罪”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并声称雷洋有嫖娼被拒捕,虽然警方在拘捕过程中有玩忽职守,但由于雷洋吃得太饱,所以被打死。

此结论曾引发网民抗议。数以千计的民众和各地高等院校学生纷纷在网上联署签名表达不满。

今年1月6日,曾联名声援雷洋家属的中国人民大学校友团队称,雷洋同学证实,雷洋的遗体已经在当天被火化。

美国之音报导说,官方与雷洋家属达成庭外和解,向后者支付2,000万人道补偿金和房产。雷洋案受害者家属在中国官方给以巨大压力和巨额赔偿的情况下放弃追责。

陈进学律师指出,当局出于维稳考虑不得不支付巨额赔偿消灾,从而制造了又一个奇冤大案。他认为,当局袒护打死体制内的环境科学专家雷洋的警察,让其免于法律制裁,这样做的后果,是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受到严重破坏,让中产阶级和公众寒心。

(记者汤园综合报导/责任编辑: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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