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 政府打击炒房者最狠一招

【新唐人2017年04月25日讯】近年来,随着大陆房价不停上涨,导致许多居民饱受过高房价、高房租的困扰。而当局调控房价的措施并未收到长远的效果。对此,网上披露在民国时期,政府打击捂地炒房者的措施值得深思,各地不乏最狠的招术。

跟今天一样,大陆民国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居民,经受过高房价、高房租的折磨。

例如,民国时的上海,富商大贾与下野军阀纷纷在此置业,市面最繁华,人口最稠密,故此房价也最高,连中产阶级如鲁迅和茅盾,来到这个城市也只能靠租房过日子。

再如,日军占领后的北京,把周边居民赶进京城,又因为日本侨民定居北京,在此买房置业,一时间人多房少,房租暴增,出现了过前所未有的房荒。

还有1927年之后的南京,因为国民政府迁都于此,该城市一两年间跃居为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房价房租一日千里,低收入者只能在垃圾填埋场搭建简易棚户,贫民窟大量涌现……

面对不断暴涨的房价地价,买不起房的家庭越来越多。

1938年起,昆明市财政局对全市14210户常住居民做抽样调查,拥有房产的只有30%。

1932年12月,媒体以大标题“最近数年之广州,地价房租飞涨不已,番禺居亦不易,省府令市府妥筹解决办法”描述,“租价狂涨既滔滔未已,于是平民生计乃大受打击,房租一项竟至占全部生活费十分之二三有奇。”

而类似的新闻和数据,仿佛说的不是民国,而是在说现在的中国。

面对高房价,民国政府采取过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呢?如:打击捂地行为,禁止土地闲置,是民国地方政府“平均地权”、争取“居者有其屋”的常用手段。

1923年8月,广州市政府为增加土地供应及财政收入,把全市寺庙闲地一律收归国有,向开发商和计划自建房的市民公开拍卖。市政府要求,无论开发商还是普通市民,竞买成功后,“须于七日内开工建屋”,如逾期限不建,加罚二成地价,或由政府另行售卖。

1947年8月,杭州市政府将国有土地分批出让、出租,无论购买人还是承租人,“均须于两月内开工建筑”,否则政府会把土地收回,并不退还地价。

但是仅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罚远远不够,开发商要想捂地,可以在中标的地块上围一道院墙,装作已经“开工建屋”,这样“捂”上两三年也不用担心被收回。

为了打击捂地行为,民国政府又使用了一招:征收地价税。

民国政府每年按照市场价格对私人土地征税,并把私人土地的增值部分收入国库,这样农村地主的兼并兴趣大减,城市开发商的捂地行为也随之有所收敛。

为了实现“居者有其屋”,民国政府还大力打击炒房。常用手段是征收房产税。当时各地的办法和税率都不一样,几乎是一个城市就有一套政策。

如上海,租界里秉承英法两国的老办法,在清朝道光年间就征收过房产税。租界以外的地方从民国初年才开始征收,具体办法是:政府对私人房产进行评估,得到一个理论上的租金水平,然后按理论租金的百分比定期征收。

福州市政府则另有一套办法,政府收你一个月的房租,一年收一次,这一个月的房租就是房产税。其他城市也是各有各办法,但是大部分城市都模仿了上海,先定房租水平,再按房租的某个百分比征税,高的达27%,低的只占房租的3%。

除了使用征收房产税打击炒房者之外。对于一个家庭拥有多套住房的多征,而对一个家庭只有一套住房者,不但不征税,还有所救助。

报导称,虽然民国的房产税政策刚开始还算合理,可是执行到后期,打击炒房的大方向很快被淡忘了,市政府的兴趣越来越集中到怎样增加财政收入上来,于是,所有房产都得缴税,而且税率一样。

更荒唐的是,负责征税的财政局为了节省开支,把各个街区的征税工作承包给地痞流氓,承包者分片包干,竟然把征税任务平均分摊给每个家庭,不但起不到打击炒房的效果,还加重了无房居民的生活负担。

报导称,评价起来,民国的地产税政策很合理,房产税政策却很失败。

分析认为,民国房产税政策后期的失败,和现今的中国房控的失败相差无几。现在的中国,当局面对炒房,虽然也出台了各种打击措施,但各地的房价不断攀升。有大陆炒房团成员披露,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也参与炒作。

有评论人士认为,大陆房价上升背后都有中共地方政府的影子,他们才是房价上升的真正推手,因为现在大陆经济不振,卖地收入成为了一些地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各地政府还缩减土地供应,这更增加了民众对未来房价上升的恐惧,所以大陆房价越调控越高。另外从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出,大陆实体经济真的很艰难,做实业不如炒楼,而且炒楼的人把资金带入楼市,吹大了楼市泡沫,最后接盘的、倒楣的还是普通百姓。

(记者李文馨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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