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930万 湖南湘潭前书记被判11年

【新唐人2018年12月21日讯】中共官媒周五通报,中共湖南省湘潭市委原书记陈三新,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刑11年,罚款人民币150万元。

法院指控,陈三新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厅长、湘潭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在资质审批、承揽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922万余元人民币。

陈三新还被指掩盖事实,对抗调查;道德败坏,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

另据《明慧网》报导,陈三新担任湘潭市委书记期间,指挥操控湘潭市政法委、“610”,多次残酷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

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也将陈三新列入追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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