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推“禁蒙面法” 民阵:最应禁蒙面是警队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10月03日讯】香港荃湾警察枪击中学生事件发生后,港府和警方不但全无反省之意,反而欲推“禁蒙面法”剥夺抗议者蒙面的权利。民阵周四公开回应称,港警近来屡屡对抗议者滥用暴力和致命性武器,都因警员执法时遮蔽编号并蒙面,导致公众无法监察和追究警员的违法滥权行为,所以首先应该禁止蒙面的是香港警队。

香港警方10月1日实弹开枪射伤高中生事件发生后,面对如潮汹涌的谴责声浪,港府非但不反省其一直奉行的高压政策和对警队滥用武力的纵容,反而让建制派进行舆论造势,欲依据紧急法为“禁蒙面法”进行立法。如果该项立法通过,将来港人蒙面上街也立即可被逮捕,最高可判处10年刑期。有消息指相关立法提案最快可于10月4日或5日公布。

对此,香港泛民团体民间人权阵线(民阵)于10月3日下午发表了《反对紧急法及反蒙面法声明》。

这份《声明》首先指出,紧急法是殖民恶法,赋予港督无上权力用以压制被殖民者,必须废除这样的恶法。港府一旦开先例,等于宣告香港特区的所谓“一国两制”其实只是让香港沦为“中国殖民地”。因此,民阵呼吁废除“紧急法”,阻止行政机关权力膨胀,迫害香港市民。

《声明》同时指出,“禁蒙面法”将侵害香港民众的人身安全、表达自由和宗教自由,“民众在游行现场佩带口罩和工业用面罩,最大原因是保障生命安全,免受催泪弹毒害”,而且“佩戴面罩本身,亦可以是表达诉求的方式”。

民阵在声明中强调,港府要想有效制止暴乱,第一个应该禁止蒙面的是滥用致命武力的香港警队。

《声明》指出,香港警察在最近的行动中,多次滥用致命武力,动辄以警棍向他人身体行使致命武力,或以各式子弹打向示威者、记者的头部及眼部,以致对中弹的记者造成“永久性不能恢复的伤害”,日前甚至实弹行刑式意图杀害一名仅手持塑胶水管的中学生,却因为警队遮蔽警员编号、蒙面而令公众无法监察警队,无法作出投诉、追究。

声明写道,“敬请警队做好榜样,不需借紧急法权力立法,政府上上下下以身作则,不蒙面的榜样由前线警员做起”。

据了解,10月3日有多家香港媒体报导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计划引用《紧急法》于近日颁布“禁蒙面法”的消息。据指,港府进行相关立法的主要理由,是指香港“反送中”示威者多数以蒙面上街,造成警方执法困难。同时,香港警方也以“遏制香港不断升级的骚乱”为由要求港府宣布实行宵禁。

《香港商业电台》报导称,由建制派成立的禁蒙面法推动组将发起网上联署,并计划会见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促请政府尽快订定禁蒙面法。

《香港无线新闻》则援引消息人士披露说,港府行政会议将在本周五(4日)召开特别会议,拟依据紧急法就“禁蒙面法”立法。

《南华早报》也引述消息人士称,陷入困境的香港政府将于星期五宣布禁止人们在抗议活动中戴口罩。一位消息人士说,如果这项法令获得通过,新法将在短时间内生效,并补充说:“没有必要等到下星期。”

然而,香港普通民众更关注的,却是警队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暴力的情况日趋严重的问题。尤其现在香港一线警员在执法时普遍不佩戴警号等标识,加上还配戴头盔和防毒面罩或口罩,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警员在执法犯法或滥权时肆无忌惮。

资料显示,《紧急法》制定于1922年。这条法令允许行政长官在紧急状况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不须立法会通过,即可通过行政会议订立针对通讯、出入境、逮捕等事项的紧急法律。

民阵回应禁止蒙面法声明全文如下:

(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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