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N1 流感疫苗安全的爭議

【新唐人2009年11月20日訊】隨著H1N1新流感全球蔓延,美國同許多國家一樣,緊急採取了流感疫苗注射措施;但由於缺乏足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測試,引起了家長、醫生乃至相關醫學專家對新流感疫苗有效性和副作用的擔心。華盛頓當局被責批准使用新流感疫苗的過程太過草率。

隨著新H1N1流感席捲全球,各個國家都緊急採取了流感疫苗注射措施。

七月九日,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宣布,學校兒童、懷孕婦女和醫護人員將在秋季注射疫苗。目前,是否接受疫苗注射仍屬自願。但早些時候,紐約州規定,醫護人員必須注射疫苗,否則可能會失去工作。這一規定引起了很大的反彈,紐約州的一些醫護人員上街遊行,抗議人權受到侵犯。一群原告向華盛頓DC地方法庭提出起訴,要求立即停止紐約州強制要求醫護人員注射新流感疫苗的做法。後來,因為疫苗的短缺,紐約州衛生部暫停了這一規定的執行。

有關新疫苗安全的批評

十月中旬,紐約一群醫護人員請求華盛頓DC聯邦法官命令聯邦政府停止發放新流感疫苗。他們的理由是新流感疫苗的批准在法律上有問題。在沒有足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測試的情況下,批准過程太過草率。

根據美國藥品食品管理局(FDA)的決定,新流感疫苗的安全性測試只有一到三個星期,參加測試的人數隻有幾百名兒童和成年人。

美國疾病控制和防治中心(CDC)建議兒童同時接受H1N1流感疫苗和季節性流感疫苗的接種。但只有很少的時間或幾乎沒有時間測試兒童同時接受兩個劑量或四個劑量不同種類疫苗的安全性。因此很多家長甚至醫生對於新流感疫苗的安全性有一定的擔心。

神經外科醫生佈雷洛克(Blaylock)指出,面對這樣一個溫和的病毒,CDC正在帶領美國人進行一場毫無根據的大規模疫苗接種,而使用的是沒有經過測試和認可的疫苗。

擁有博士學位的佈雷洛克指出,根據美國健康研究中心(NIH)的資料,H1N1疫苗對於75%的六個月到三歲的新生兒是無效的,對於64%的三歲至九歲的兒童也是無效的。沒有人去讀NIH的資料。CDC和醫生們正在建議甚至強制家長給他們的孩子注射疫苗。

根據CDC和WHO的資料顯示,H1N1造成的死亡案例遠低於季節性流感。在美國,每年有約三萬六千人死於季節性流感。而到目前為止,美國死於H1N1的人數約一千人。

在米勒(Neil Z. Miller)所著的疫苗安全性手冊中提到,一旦嬰幼兒接種流感疫苗,死於流感的機率會增加七倍,因為疫苗中所含的汞防腐劑會抑制免疫系統。

CDC指出,二零零九年H1N1流感疫苗的安全性同往年季節性流感疫苗相似。以往,無數美國民眾接受過季節性流感疫苗。疫苗最常見的副作用是注射部位輕微的酸痛或紅腫。CDC和FDA將密切關注非預期的疫苗副作用。

CDC 建議,如果在接種疫苗後發生特殊情況,需要立刻告訴醫生所出現的症狀,症狀發生時間,何時注射的疫苗;請求醫生、護士或健康機構將情況報告給疫苗副作用報告系統(Vaccine Adverse Event Reporting System ,VAERS),民眾自己也可以上網www.vaers.hhs.govExternal Web Site Icon, 或打話 1-800-822-7967 1-800-822-7967 1-800-822-7967 1-800-822-7967 索取表格填寫。

CDC 建議對雞蛋嚴重過敏或對疫苗中任何成分過敏的人不要注射疫苗。

新流感疫苗的含汞爭議

乙汞硫代水楊酸鈉(Thimerosal)是一種含汞的消毒劑,多劑量去活季節流感疫苗中含有這種消毒劑。這種消毒劑可能與腦損傷及免疫系統紊亂,包括自閉症相關聯。

乙汞硫代水楊酸鈉會被加入到多數滅活的H1N1疫苗注射劑中。不含汞製劑的單劑量流感疫苗只有限量的供應。

由Medimmune生產的減毒鼻噴劑不含汞製劑,減毒活病毒疫苗也不含美國沒有許可的輔助劑。

流感疫苗當中可能含有的輔助劑如鯊烯、鋁製劑等,可能會造成一定的副作用。但此次美國聯邦政府只打算使用不含輔助劑的疫苗,包括給兒童和成年人使用的鼻噴、注射用H1N1季節性流感疫苗。含輔助劑的2009 H1N1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還在研究當中。

疫苗傷害賠償超過十八億美元

二零零五年,國會通過了一項公共應急法案。任何情況下,如果公共衛生與健康部部長或者國土安全部部長宣布國家公共健康緊急狀態,對於應急使用授權的疫苗和實驗性的藥物,製造廠家不需要承擔責任。在公共應急法案中有提到聯邦政府賠償計畫。

美國健康與公共服務部正在建立一項對H1N1疫苗傷害的補償計畫。對於接受H1N1疫苗而導致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個人,有可能得到補償。補償包括醫院費,工資補償和死亡補償。

早在一九八零年,因為使用了DTP(白喉、破傷風、百日咳)疫苗後造成副作用的案例發生不少,很多家長起訴疫苗製造廠家和醫護人員,兒童接種疫苗的比例大為下降。許多藥廠退出了疫苗研製生產。造成疫苗一度短缺。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案於一九八六年建立,根據這項法案,一九八八年美國政府建立了國家疫苗傷害補償計畫。補償計畫由健康公共服務部、美國聯邦法院和司法部共同管理。

補償計畫旨在保護疫苗生產廠家不會因為疫苗副作用造成的傷害而承擔財務風險,也保證有足夠的疫苗供給和穩定疫苗價格。如果疫苗事故發生,當事人是否會得到補償要由美國聯邦法院決定。

如果你或你的孩子因為接種疫苗,導致超過六個月的副作用傷害,醫療費用多於一千美元,你就可能得到補償。如果造成死亡,最高的補償可達二十五萬美元。到二零零八年八月為止,這項補償計畫已經支付了超過十八億美元的賠償。◇

──轉自《新紀元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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