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N1 流感疫苗安全的争议

【新唐人2009年11月20日讯】随着H1N1新流感全球蔓延,美国同许多国家一样,紧急采取了流感疫苗注射措施;但由于缺乏足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测试,引起了家长、医生乃至相关医学专家对新流感疫苗有效性和副作用的担心。华盛顿当局被责批准使用新流感疫苗的过程太过草率。

随着新H1N1流感席卷全球,各个国家都紧急采取了流感疫苗注射措施。

七月九日,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宣布,学校儿童、怀孕妇女和医护人员将在秋季注射疫苗。目前,是否接受疫苗注射仍属自愿。但早些时候,纽约州规定,医护人员必须注射疫苗,否则可能会失去工作。这一规定引起了很大的反弹,纽约州的一些医护人员上街游行,抗议人权受到侵犯。一群原告向华盛顿DC地方法庭提出起诉,要求立即停止纽约州强制要求医护人员注射新流感疫苗的做法。后来,因为疫苗的短缺,纽约州卫生部暂停了这一规定的执行。

有关新疫苗安全的批评

十月中旬,纽约一群医护人员请求华盛顿DC联邦法官命令联邦政府停止发放新流感疫苗。他们的理由是新流感疫苗的批准在法律上有问题。在没有足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测试的情况下,批准过程太过草率。

根据美国药品食品管理局(FDA)的决定,新流感疫苗的安全性测试只有一到三个星期,参加测试的人数只有几百名儿童和成年人。

美国疾病控制和防治中心(CDC)建议儿童同时接受H1N1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接种。但只有很少的时间或几乎没有时间测试儿童同时接受两个剂量或四个剂量不同种类疫苗的安全性。因此很多家长甚至医生对于新流感疫苗的安全性有一定的担心。

神经外科医生布雷洛克(Blaylock)指出,面对这样一个温和的病毒,CDC正在带领美国人进行一场毫无根据的大规模疫苗接种,而使用的是没有经过测试和认可的疫苗。

拥有博士学位的布雷洛克指出,根据美国健康研究中心(NIH)的资料,H1N1疫苗对于75%的六个月到三岁的新生儿是无效的,对于64%的三岁至九岁的儿童也是无效的。没有人去读NIH的资料。CDC和医生们正在建议甚至强制家长给他们的孩子注射疫苗。

根据CDC和WHO的资料显示,H1N1造成的死亡案例远低于季节性流感。在美国,每年有约三万六千人死于季节性流感。而到目前为止,美国死于H1N1的人数约一千人。

在米勒(Neil Z. Miller)所着的疫苗安全性手册中提到,一旦婴幼儿接种流感疫苗,死于流感的概率会增加七倍,因为疫苗中所含的汞防腐剂会抑制免疫系统。

CDC指出,二零零九年H1N1流感疫苗的安全性同往年季节性流感疫苗相似。以往,无数美国民众接受过季节性流感疫苗。疫苗最常见的副作用是注射部位轻微的酸痛或红肿。CDC和FDA将密切关注非预期的疫苗副作用。

CDC 建议,如果在接种疫苗后发生特殊情况,需要立刻告诉医生所出现的症状,症状发生时间,何时注射的疫苗;请求医生、护士或健康机构将情况报告给疫苗副作用报告系统(Vaccine Adverse Event Reporting System ,VAERS),民众自己也可以上网www.vaers.hhs.govExternal Web Site Icon, 或打话 1-800-822-7967 1-800-822-7967 1-800-822-7967 1-800-822-7967 索取表格填写。

CDC 建议对鸡蛋严重过敏或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的人不要注射疫苗。

新流感疫苗的含汞争议

乙汞硫代水杨酸钠(Thimerosal)是一种含汞的消毒剂,多剂量去活季节流感疫苗中含有这种消毒剂。这种消毒剂可能与脑损伤及免疫系统紊乱,包括自闭症相关联。

乙汞硫代水杨酸钠会被加入到多数灭活的H1N1疫苗注射剂中。不含汞制剂的单剂量流感疫苗只有限量的供应。

由Medimmune生产的减毒鼻喷剂不含汞制剂,减毒活病毒疫苗也不含美国没有许可的辅助剂。

流感疫苗当中可能含有的辅助剂如鲨烯、铝制剂等,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副作用。但此次美国联邦政府只打算使用不含辅助剂的疫苗,包括给儿童和成年人使用的鼻喷、注射用H1N1季节性流感疫苗。含辅助剂的2009 H1N1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还在研究当中。

疫苗伤害赔偿超过十八亿美元

二零零五年,国会通过了一项公共应急法案。任何情况下,如果公共卫生与健康部部长或者国土安全部部长宣布国家公共健康紧急状态,对于应急使用授权的疫苗和实验性的药物,制造厂家不需要承担责任。在公共应急法案中有提到联邦政府赔偿计划。

美国健康与公共服务部正在建立一项对H1N1疫苗伤害的补偿计划。对于接受H1N1疫苗而导致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个人,有可能得到补偿。补偿包括医院费,工资补偿和死亡补偿。

早在一九八零年,因为使用了DTP(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疫苗后造成副作用的案例发生不少,很多家长起诉疫苗制造厂家和医护人员,儿童接种疫苗的比例大为下降。许多药厂退出了疫苗研制生产。造成疫苗一度短缺。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于一九八六年建立,根据这项法案,一九八八年美国政府建立了国家疫苗伤害补偿计划。补偿计划由健康公共服务部、美国联邦法院和司法部共同管理。

补偿计划旨在保护疫苗生产厂家不会因为疫苗副作用造成的伤害而承担财务风险,也保证有足够的疫苗供给和稳定疫苗价格。如果疫苗事故发生,当事人是否会得到补偿要由美国联邦法院决定。

如果你或你的孩子因为接种疫苗,导致超过六个月的副作用伤害,医疗费用多于一千美元,你就可能得到补偿。如果造成死亡,最高的补偿可达二十五万美元。到二零零八年八月为止,这项补偿计划已经支付了超过十八亿美元的赔偿。◇

──转自《新纪元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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