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聞】“侵權責任法”互聯網條款引爭論

【新唐人2009年12月29日訊】中共官方媒體新華網引述期刊《半月談》的評論認為,剛剛在人大通過的“侵權責任法”顯示了人權的進步。但是中國網民和學者卻認為“侵權責任法”互聯網條款,損害言論自由。

根據《法國國際廣播電臺》報導,12月26號下午,中共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侵權責任法”等三部法律。中共官方媒體把“侵權責任法”與之前的“物權法”、“合同法”一起說成是中國民法典的“支撐性法律”。

“侵權責任法”的第三十六條,又稱互聯網條款,雖然有眾多學者批評,但仍然獲得通過。學界普遍擔憂,這項條款將成為鉗制互聯網輿論的法律枷鎖。

新華網發佈的“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法廣」報導,學者認為這條法律對比來看,是全世界網路誹謗相關法律中最偏向於控制輿論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認為,第三十六條為了保護隱私和人格權,採取了過分抑製表達自由的手段。手段與目的之間明顯“比例失調”,體現了草案起草者對言論自由不合理的抑制。

他認為,這一條款涉嫌違反憲法關於公民言論自由權的規定。

大陸網友在騰訊網上對這一新聞評論超過3000條。網友認為,“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就是防止官員被人肉搜索的。網友說,“人肉搜索是對腐敗和不道德行為的有效監督”。

大陸網友對中共鉗制言論自由十分憤怒,有網友說,“希望在我的有生之年能看到這個政黨的毀滅!要不然我會死不瞑目的!”這一留言迅速被網友肯定,有網友跟帖“這是12億人民的心聲,乃至世界和平的唯一途徑……”

新唐人記者趙培、吳慧真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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