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不當勞動裁決 資方敗訴

【新唐人2011年8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7日電)新勞動三法於今年5月1日上路,增訂「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處理勞資爭議。勞委會今天說,5月2日就有工會送件,勞委會裁決委員會於近日完成裁決,判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新勞動三法在今年5月1日上路,有工會於5月2日便申請送件,指控資方刻意曲解工會法新規定,拒絕代扣工會會費,構成工會法第35條「不當妨礙工會活動」。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今天說,目前尚有4件案例申請待裁決,上述案件是裁決機制執行後首宗案例。勞委會裁決委員會於開會後認定工會勝訴,被裁決違反工會法第35條的公司若沒有確實執行結果,將被處以新台幣6萬到30萬元罰款,且可按次連續罰,罰款無上限。

有媒體已揭露出上述資方是本土企業,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則依法拒絕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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