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 擬可投資期信基金

【新唐人2011年12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 1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保險業投資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相關規定,近日將循行政程序發布後,保險公司即可投資期信基金。金管會表示,目前期信基金有4檔。

金管會今天通過,保險業可投資期信基金的相關規定,規範一定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投資期信基金。

根據金管會規定,保險業最近一期公布的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資本適足率,RBC)要達 200%以上;最近一年執行各種資金用途作業內部控制程序沒有重大缺失,或者已經改正經金管會認可;保險業必須最近一年也沒有重大違規事件,被金管會罰款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或者已經改正者。

金管會說,保險業投資期信基金不可超過保險公司可運用資金的1%,且對每檔期貨基金的投資金額不可超過基金總額5%及保險公司可運用資金的千分之5。

金管會表示,近期就會辦理發布作業,發布之後保險業即可進行投資,目前期信基金有4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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