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總督頒發2012年英勇獎章

【新唐人2012年3月20日訊】3月19日,澳洲總督布賴斯(Quentin Bryce)頒發了2012年度英勇獎項,有1人獲得勇氣之星獎(the Star of Courage),19人獲英勇勳章(the Bravery Medal),41人獲勇敢行為獎(theCommendation for Brave Conduct award),有7個小組被授予英勇小組獎(Group Bravery Citations)。

勇氣之星是全國第二最高勇敢獎,僅次於迄今僅5人被授予的英勇十字勳章(Cross of Valour)。今年勇氣之星獎獲得者是來自紐省奧蘭治(Orange)的芬維克(Robert Fenwick)。

芬維克於去年在一家精神病醫院工作期間,一名男性患者手持兩把牛排刀,向20歲的護士普裡查德(Emily Pritchard)刺過去,幾乎切斷她的手指。芬維克立即擋在同事普裡查德前面,並試圖奪下患者手中的刀,但隨後他的手臂和胸部被刺中多刀,而且傷及心臟,不幸於次日去世。

當時在場的病人弗倫奇(Brett French)由於保護普裡查德的勇敢行為,也獲得了英勇勳章。他當時從床上躍起,同持刀患者扭打在一起,最終把他摔在病房外,由保安人員將他制服。

持刀男子於去年11月被審判,因患有精神病被判定無謀殺罪名。紐省最高法院法官富勒頓(Elizabeth Fullerton)下令將他囚禁在長灣監獄(Long Bay prison),直到行為安全時才可釋放。

來自墨爾本東郊佛蒙特(Vermont)的韋伯斯特(Lisa Webster)獲得了英勇勳章,她曾於1999年冒著生命危險站在靈伍德(Ringwood)火車站附近的鐵軌上,試圖阻止火車的靠近,以救助一名倒在鐵軌上的受傷男子。她說:「我把自己的生命置於危險中,我對獲獎感到很榮幸。」

獲英勇勳章的還有來自維省西南部克拉克(Colac)地區的格雷厄姆(Arron Graham),他於2009年救出了一名困在車中的男子,汽車隨後起火。格雷厄姆表示他的經歷促使他加入了國家消防局。他表示:「那些志願救火者們每天都將他們的生命自願獻給那些他們並不認識的人,我覺得這是我想要做的事情。」

來自紐省波茨維爾(Pottsville)的貝爾德(Peter Baird)、莫維倫巴(Murwillumbah)的福塞斯(Dougal Forsyth)和基拉(Kirra)的道格拉斯(Byron Douglas)是一衝浪救生俱樂部成員,2004年1月3日,他們3人在險惡的條件下,將特維德河(Tweed River)沉船事故中的船上12名成員全部安全救出,從而獲得英勇小組獎。福塞斯說:「我們只是做了我們應該做的事。」

道格拉斯是第一個划船前往現場救援的人,他還被授予個人榮譽,即勇敢行為獎。

布賴斯對所有獲獎者的英勇行為大加讚賞,稱很榮幸有這樣的英勇行為作為社會的榜樣,並對他們表示衷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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