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最高院決議 最高檢提意見

【新唐人2012年6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繼檢察官吳巡龍到最高法院靜坐,抗議最高法院作出「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事項」決議後;最高檢蒐集當年修法及各方意見,認定決議與法理不符,今天提交意見書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今年初決議,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察官須負起所有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足,被告可能獲判無罪。吳巡龍認為「這項決議減輕法官很大的負擔」,在6月4日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引發檢察官共鳴。

最高法院檢察署公布的新聞稿指出,檢察總長黃世銘在吳巡龍靜坐抗議前,曾向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建議召開學術研討會,廣邀審、檢、辯、學等人士充分討論,以化解靜坐事件,但不被最高法院所採納。

黃世銘在吳巡龍靜坐抗議後,指示最高檢檢察官朱富美研讀立法院當年修法資料、蒐集學術文獻及各方司法實務者的意見、探究國際人權公約針對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是否構成檢察官舉證責任的接力及有無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釋示或闡述等資料,擬具意見書並經最高檢察署全體檢察官會議討論通過,由黃世銘審核定案後,認定最高法院決議有諸多與法理不符,在今天把意見書函送最高法院。

新聞稿指出,最高法院決議有諸多與法理不符事項包括:違背立法者意旨,而以決議將法律條文作目的性限縮解釋,形同實質修改法律,有侵犯立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的嫌疑;沒有探究國際人權公約並沒有法官依職權調查,即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任何規範或解釋;決議限縮法院應依職權調查的「公平正義之維護」事項,忽視刑事訴訟法的主要目的「發見真實」;證據是否有利被告的事項,非經調查無法判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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