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公務員10年3丙將強制資遣

【新唐人2013年5月27日訊】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27)日初審公務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朝野達成共識,同意在公務員連2年考績丙等,或10年內拿3個丙等的情況下,應予資遣。

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逐條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對「應予資遣」公務人員,考試院版本限因機關裁撤、現職工作不適任調整後未達標準、身心障礙經認定不堪勝任職務及其他法規規定者,才會被認定應予資遣。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版將年終考績連續兩年列丙等列為應資遣對象,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吳宜臻、陳其邁也提出修正動議,將年終考績10年列丙等達3次公務員也列為應資遣對象。

由於考試院在之前提出的考績法修正案中,訂出10年內3次得丙就要退休資遣的規定,造成公務員高度反彈,而國民黨立委也無意將之排入議程中,造成公務員退場機制難產情況。

不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王惠美都不反對將上述2條件列為應資遣要件,因此成為委員會朝野初審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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