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公务员10年3丙将强制资遣

【新唐人2013年5月27日讯】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27)日初审公务员退休抚恤法草案,朝野达成共识,同意在公务员连2年考绩丙等,或10年内拿3个丙等的情况下,应予资遣。

据中央社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逐条审查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对“应予资遣”公务人员,考试院版本限因机关裁撤、现职工作不适任调整后未达标准、身心障碍经认定不堪胜任职务及其他法规规定者,才会被认定应予资遣。

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版将年终考绩连续两年列丙等列为应资遣对象,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吴宜臻、陈其迈也提出修正动议,将年终考绩10年列丙等达3次公务员也列为应资遣对象。

由于考试院在之前提出的考绩法修正案中,订出10年内3次得丙就要退休资遣的规定,造成公务员高度反弹,而国民党立委也无意将之排入议程中,造成公务员退场机制难产情况。

不过,国民党立委赖士葆、王惠美都不反对将上述2条件列为应资遣要件,因此成为委员会朝野初审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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