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醇:斯諾登的雙重標準與「網絡準戰爭」狀態

【新唐人2013年7月28日訊】走向自己反面的斯諾登

美國中情局合同僱員斯諾登將代號「棱鏡」的國家監聽計劃向《衛報》和《華盛頓郵報》及香港的《南華早報》爆料已一個月,引起了全世界的軒然大波。有的人稱他為大英雄,也有說他犯下叛國罪,莫衷一是。

有意思也頗為蹊蹺的是,日前,波士頓的一個網絡技術網站刊登一篇報道,題為《二○○九年斯諾登說泄密者應該被槍決,現在他成為了其中之一》,稱斯諾登曾以「TheTrueHOOHA」的網絡用戶名,四年前在該網站上留言,批評《紐約時報》泄露有關以色列和美國之間就伊朗核計劃開展的秘密對話。當年,他指責《紐時》報道機密,是像維基解密(今天他們成了親密戰友)一樣試圖發起戰爭。斯諾登還認為機密的信息泄露會影響美國對伊朗的行動,這些泄密者就該被槍斃。

誰?或什麼因素?使一個三十歲青年在四年時間裡發生如此巨大的觀念變化?值得思考。

自斯氏爆料後四個星期不到的時間,已有更多的人從更廣的角度和更多元的維度,來探討整個問題。除了簽約僱員是否應該遵守保密契約的承諾這一職業道德問題外,其實「棱鏡」計劃並不是天大的秘密,更不是沒有由頭的。那是本世紀初紐約世貿大廈恐怖襲擊案造成數千平民無辜死亡之後產生的應對措施,其目標就是用大規模的監聽監視手段,防止恐怖襲擊的再次發生。

事實上美國和國際恐怖主義勢力之間正處於準戰爭或曰新型戰爭狀態。就像在傳統的戰爭一樣,在新的「網絡準戰爭」狀態下,公眾也會要讓渡出部分權利包括一定程度的隱私權,這是一種trade off,也可以說是一種必要承受的惡。

準戰爭狀態下的權利讓渡

就在三個月前波士頓發生的馬拉松賽爆炸案,恐怖襲擊已經造成一百多人傷亡的慘劇。其後,波士頓全城甚至各國的電視觀眾都對警方在短時間內抓獲兇手慶倖讚揚,並沒有人對期間所必然會使用的監聽監視手段提出異議。因為大家都知道公眾要得到安全並不是沒有代價的,個人的某些隱私權就是需要付出的代價之一。如果公眾一方面要確保萬無一失的安全,另一方面又不願做任何個人的犧牲,那只是一廂情願,並不現實。

至於如何防止從事監視監聽工作的執法人員濫用自己的權力侵犯民眾的個人隱私,則應另當別論。如果真實地發生相關事件,可以個案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但不能從整體上否定執法部門執行這項功能。另外斯氏並沒能舉出政府人員侵犯個人隱私方面任何具體的案例。而許多論者都提到,這方面美國是規管得最嚴格的地方之一。

形成強烈對比的是,斯諾登提出要申請政治庇護的二十一個國家中,除了德國等少數幾個,在幾乎所有的目的地,別說是保護隱私權,就是一般基本的人權,都是世界上排名最靠後的。特別是中國,幾乎成了全世界公認的信息最不自由、人權紀錄差劣的國家之一,幾乎從互聯網使用第一天開始,當局對網民的監視監控就沒有停止過,有些人還被抓捕、起訴,甚至判刑坐牢。而政府所做的這一切,並不是為了什麼反恐,而是為了扼死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和參政權,維持共產黨的一黨專政。

難道在斯諾登眼裡,只有美國人的個人隱私權是重要的,必須維護的;中國等國哪怕民眾基本人權被踐踏是不值一提,可忽略不計甚至值得他投靠求庇護的嗎?這是怎樣的一種雙重標準呢?

「揭秘英雄」窮途末路

斯諾登從夏威夷到香港之後轉往莫斯科,期間提出了多項指控,包括美國對香港、中國甚至歐盟國家的監聽監視計劃,這當然使有關國家對美國心懷不滿,也讓華盛頓當局感到尷尬。不過,平心而論,這些無非就是國家之間的情報收集活動。其實這類間諜活動已經有了幾百上千年的歷史,彼此都心照不宣。其中很難說有什麼是非曲直的嚴格標準,更多的是能力高低的比較以及是否被對方抓住具體把柄的問題。不過國家之間的情報收集活動還是要跟通過網絡間諜活動從事商業侵權及盜版和盜取商業機密的行為區別開來,後者仍然是遭譴責及須承擔後果的行為。

這也就是為什麼中國官方本身如外交部等,並沒有在斯諾登事件上做太多文章,表現了相對的克制。他們大概還有一點最起碼的自知之明,就是不論在哪個問題上,北京都沒有良好的記錄可言,弄得不好,說漏了嘴,很可能露出馬腳,反而裡裡外外被抓住痛腳,甚至會「偷雞不成蝕把米」。

至於斯諾登,從一時風頭無兩的「揭秘英雄」漸漸滑向無人願意收留的「國際棄兒」的境地,最近作漁翁撒網式向二十多國申請政治庇護僅獲三國回應。他大概現在還不是熱鍋上的螞蟻,但總有點像是站在倒扣的鐵鍋頂上,往哪個方向都難免走下坡。

文章來源:《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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