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醇:斯诺登的双重标准与“网络准战争”状态

【新唐人2013年7月28日讯】走向自己反面的斯诺登

美国中情局合同雇员斯诺登将代号“棱镜”的国家监听计划向《卫报》和《华盛顿邮报》及香港的《南华早报》爆料已一个月,引起了全世界的轩然大波。有的人称他为大英雄,也有说他犯下叛国罪,莫衷一是。

有意思也颇为蹊跷的是,日前,波士顿的一个网络技术网站刊登一篇报道,题为《二○○九年斯诺登说泄密者应该被枪决,现在他成为了其中之一》,称斯诺登曾以“TheTrueHOOHA”的网络用户名,四年前在该网站上留言,批评《纽约时报》泄露有关以色列和美国之间就伊朗核计划开展的秘密对话。当年,他指责《纽时》报道机密,是像维基解密(今天他们成了亲密战友)一样试图发起战争。斯诺登还认为机密的信息泄露会影响美国对伊朗的行动,这些泄密者就该被枪毙。

谁?或什么因素?使一个三十岁青年在四年时间里发生如此巨大的观念变化?值得思考。

自斯氏爆料后四个星期不到的时间,已有更多的人从更广的角度和更多元的维度,来探讨整个问题。除了签约雇员是否应该遵守保密契约的承诺这一职业道德问题外,其实“棱镜”计划并不是天大的秘密,更不是没有由头的。那是本世纪初纽约世贸大厦恐怖袭击案造成数千平民无辜死亡之后产生的应对措施,其目标就是用大规模的监听监视手段,防止恐怖袭击的再次发生。

事实上美国和国际恐怖主义势力之间正处于准战争或曰新型战争状态。就像在传统的战争一样,在新的“网络准战争”状态下,公众也会要让渡出部分权利包括一定程度的隐私权,这是一种trade off,也可以说是一种必要承受的恶。

准战争状态下的权利让渡

就在三个月前波士顿发生的马拉松赛爆炸案,恐怖袭击已经造成一百多人伤亡的惨剧。其后,波士顿全城甚至各国的电视观众都对警方在短时间内抓获凶手庆幸赞扬,并没有人对期间所必然会使用的监听监视手段提出异议。因为大家都知道公众要得到安全并不是没有代价的,个人的某些隐私权就是需要付出的代价之一。如果公众一方面要确保万无一失的安全,另一方面又不愿做任何个人的牺牲,那只是一厢情愿,并不现实。

至于如何防止从事监视监听工作的执法人员滥用自己的权力侵犯民众的个人隐私,则应另当别论。如果真实地发生相关事件,可以个案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但不能从整体上否定执法部门执行这项功能。另外斯氏并没能举出政府人员侵犯个人隐私方面任何具体的案例。而许多论者都提到,这方面美国是规管得最严格的地方之一。

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斯诺登提出要申请政治庇护的二十一个国家中,除了德国等少数几个,在几乎所有的目的地,别说是保护隐私权,就是一般基本的人权,都是世界上排名最靠后的。特别是中国,几乎成了全世界公认的信息最不自由、人权纪录差劣的国家之一,几乎从互联网使用第一天开始,当局对网民的监视监控就没有停止过,有些人还被抓捕、起诉,甚至判刑坐牢。而政府所做的这一切,并不是为了什么反恐,而是为了扼死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政权,维持共产党的一党专政。

难道在斯诺登眼里,只有美国人的个人隐私权是重要的,必须维护的;中国等国哪怕民众基本人权被践踏是不值一提,可忽略不计甚至值得他投靠求庇护的吗?这是怎样的一种双重标准呢?

“揭秘英雄”穷途末路

斯诺登从夏威夷到香港之后转往莫斯科,期间提出了多项指控,包括美国对香港、中国甚至欧盟国家的监听监视计划,这当然使有关国家对美国心怀不满,也让华盛顿当局感到尴尬。不过,平心而论,这些无非就是国家之间的情报收集活动。其实这类间谍活动已经有了几百上千年的历史,彼此都心照不宣。其中很难说有什么是非曲直的严格标准,更多的是能力高低的比较以及是否被对方抓住具体把柄的问题。不过国家之间的情报收集活动还是要跟通过网络间谍活动从事商业侵权及盗版和盗取商业机密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仍然是遭谴责及须承担后果的行为。

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官方本身如外交部等,并没有在斯诺登事件上做太多文章,表现了相对的克制。他们大概还有一点最起码的自知之明,就是不论在哪个问题上,北京都没有良好的记录可言,弄得不好,说漏了嘴,很可能露出马脚,反而里里外外被抓住痛脚,甚至会“偷鸡不成蚀把米”。

至于斯诺登,从一时风头无两的“揭秘英雄”渐渐滑向无人愿意收留的“国际弃儿”的境地,最近作渔翁撒网式向二十多国申请政治庇护仅获三国回应。他大概现在还不是热锅上的蚂蚁,但总有点像是站在倒扣的铁锅顶上,往哪个方向都难免走下坡。

文章来源:《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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