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書揭示了中共的一大醜聞

【新唐人2014年10月27日訊】(新唐人記者公孫覺綜合報導)近期,關於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暴行的書,引起加拿大社會的震動。自2006年以來,已有3本書嚴謹揭示中共活摘器官牟利現象的廣泛存在,中共政權面臨反人類指控的巨大壓力。

據《新聞周刊》446期報導,前美國智庫學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於10月20日為其新書《大屠殺》(The Slaughter),在加拿大各大城市進行發佈新書的活動。

據悉,這是繼2006年蘇家屯事件爆出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事件,兩位加拿大獨立調查員喬高和麥塔斯出版了《血腥的活摘器官》和《國家器官》兩本書之後,又一力著。

據《明慧網》9月21日綜合報導,這三本書中有詳細的調查報告,記述了法輪功學員在監獄被失蹤涉嫌活體摘除的事迹。

藍尼講述法輪功學員陳啟東被活摘器官

2008年7月,大衛•麥塔斯採訪了一位曾經在中國坐過監獄的證人藍尼(Lanny,化名)。他講述了自己在獄中的駭人經歷。

藍尼不是法輪功學員,他在2005年3月至2007年初2年多的關押期間里,曾被換了17個監號,超過10次與死刑犯共處一室。

在裏面關押時間長的犯人則告訴藍尼,在2002年到2003年期間,每個監號裏面都至少發生過2-3起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情。

有一次藍尼被提審時,他看到一個死刑犯就在隔壁,脖子上插著一支針筒,裏面有半管液體。一小時後,人還在,但針管空了。

藍尼從牢頭那裡得知那人脖子上的針筒,牢頭說那是一管麻藥,用來麻醉死刑犯並維持他的器官機能,直到被割下為止。器官移植的收費由醫院和獄警對分。

2006年11月,藍尼在江蘇省無錫市(鄰近上海)第一監獄的另一個監室,被轉到311號牢房。轉過來不久,獄警要求他在一份聲明上簽字,宣稱在押犯人陳啟東死於疾病。獄警將把這份聲明出示給陳的家屬。

陳啟東曾被關押在311號,但在藍尼轉來的四天前死亡。由於從未見過陳,藍尼拒絕在死因聲明上簽字,但同室其他犯人都簽了字。

311號的牢頭王耀虎和其他7、8個同室犯人告訴藍尼,陳是一位法輪功學員。他拒絕放棄修鍊,在關押期間堅持打坐煉功,獄警為此而毆打和折磨他。

在陳啟東被帶離牢房的前幾天,穿白大褂的人抽取了陳的血樣。陳離開當天,4個身著白大褂和手戴白手套的人將他帶走,從此一去不返。

就在這天,一個被提審的犯人看到陳在隔壁房間里,脖子上插著一支針筒。從311號牢房透過窗子,可以看到一輛帶有紅十字標誌的救護車等在外頭。牢頭告訴藍尼,陳被摘取了器官。

在被關押期間,藍尼聽說了2、3個類似案例,但以陳的例子最為詳細。

這些案例都有共同之處,就是法輪功學員拒絕放棄修鍊,堅持在獄中煉功。獄警為此毆打及折磨學員,結果失控,造成學員的永久傷害。為了掩飾罪行,獄警假造證據,將學員送去摘取器官,湮滅證據。

于新會:名單上的人被帶走 再也不會回來

美國的中國問題專家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和他的助手利夏•萊米訪問到的一個證人于新會的經歷也印證了中共監獄活體摘取器官的存在。

法輪功學員于新會曾經被關押在廣東四會監獄,監獄的醫生是他的老鄉,這位醫生老鄉勸于新會不要和共產黨作對,否則,器官去哪裡了也不清楚。

于新會說:「當時這個醫生跟我講,法輪功的人,是鍊氣功的,經常鍛練身體,他們的身體,這麼好,那器官當然好,那你說我們是挑你們呢,還是挑那些犯人呢?那犯人是吸毒的,喝酒的,不良習慣又多,拿去不知道是什麼破東西,你們那些(器官)才是最好的。」

于新會在廣東四會監獄被關押了6年。有時,獄警會威脅他說,如果你不老實,我們就殺了你,然後賣你的器官。

于新會說,監獄里的人都知道,確確實實存在著一份名單,每年都會有一次,名單上的人會被帶走,再也不會回來。

每次大車開進來,有時是兩輛、三輛,或者四輛大汽車,在監獄的各處兜一圈,然後停在監室的樓外。警察手裡拿一個名單進到不同的監室,(按照名單)叫名字並核實身份。好,你是這個人,拿上你的鞋和外套,跟我們走。

中共警察帶人走時甚至不允許帶任何其它個人物品。然後到下一個房間,找到名單上要的人,整個過程令人恐懼,因為誰也不知道誰會被帶走,為什麼被帶走,帶到哪裡去。深更半夜裡,這些大汽車裝滿人,然後拉走,從此這些人再也沒有任何音信了。

大衛•麥塔斯先生曾說:「如果你是個法輪功學員,你進了監獄,你基本上就處於被活摘器官的流水線上了。我的理解是這樣的。」從監獄被汽車拉走,就是這流水線上的一環。

法輪功學員身上有洞

2006年5月20日至24日,歐洲議會副主席愛德華•麥克米蘭-司考特先生(Mr.McMillan-Scott),因為準備撰寫人權民主報告而來到了北京,除了會見各方官員外,他還克服困難,得以與兩位北京法輪功學員——牛進平和曹東見了面。曹東向他講述了自己在監獄中的所見。

曹東時年30多歲,因修鍊法輪功曾被關押在中國北方某監獄。他非常緊張地向麥克米蘭-司考特先生講述了他在監獄中所見。

曹東告訴司考特,他有一個朋友,也是法輪功學員,和他關在同一個監獄里。一天,他的朋友失蹤了。當曹東再次看到那位朋友時,是在監獄醫院看到了他的屍體。屍體上有洞,他的器官很明顯被摘取了。

曹東因為和麥克米蘭-司考特先生見面,再次被中共當局非法判刑5年。

《血腥的活摘器官》的作者大衛•麥塔斯和大衛•喬高在書中評論說:「如果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確實發生了,那麼現場人員要麼是行兇者,要麼是受害者,不存在旁觀者。因為受害者被謀殺後焚化,找不到任何屍體,無法驗屍。沒有倖存者來講述自身遭遇。行兇者不大可能坦白自己犯下的反人類罪。但經過調查,我們還是收集了數量驚人的承認證詞。」

外界分析認為,隨著真相一步步的展開,更多的證據未來也將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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