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女主播離婚該不該分得1.8億?

四川新聞網:1月13日報導,11日晚間,一位實名認證為「主持人」的女子發出微博,將矛頭直指成都金牛區法院院長,內容則涉及「辦案公正」「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等,並@了廉潔金牛和金牛法院等官方微博。這條微博雖內容不詳,但措辭間具有一定的隱射意味兒,隨即在網路上引起了眾多網友的猜測。今日下午,金牛區法院通過官方微博對此進行了回應經查,現有賴丹丹與其前夫離婚後財產糾紛一案正在我院進行訴訟,賴丹丹要求分得1.8億余元。2014年12月29日,賴丹丹向我院提交書面調解申請。目前該案尚在審理中。

網路小丑星短評:

首先,女主播在案件審理期間不應該在公眾媒體上對法院的辦案產生懷疑。法院判案主要講究證據,沒有證據的猜測性言論不但不能起到好作用,有時還會起反作用。

其次,法院在結案之前回應的時候也不應該透露案件中的一些細節如「賴丹丹要求分得1.8億余元」等,這樣的小小細節很容易將網友的矛頭引向女主播

至於女主播該不該從前夫那裡分得1.8億余元的財產,這得分什麼情況。

如果丈夫現在擁有的數億元的財產是婚後兩個人共同奮鬥得來的,那麼女主播要求分得一半毫不過分,法院應予支持。但是如果夫家的財產是人家的婚前財產,女主播在結婚後除了花銷再沒有別的實際性的貢獻的話,要求分得巨額財產,顯然有點不盡情理,法律也不予支持。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婚姻家庭財產本來是極其簡單的加減法,但在某些人的眼中過度的加上各種社會元素,便能了複雜的方程式,甚至成了永遠無法破解的函數。「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話不僅僅是說給君子的,同樣也適用於我們這些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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