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投毒案」冤情大白 獲賠113萬元

【新唐人2015年2月18日訊】(新唐人記者李楠綜合報導)17日,福建福州市中級法院向冤案受害者念斌作出國家賠償,並為念斌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其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13萬元人民幣。不足念斌申請賠償額的十分之一,不過,據中院有關負責人介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金標準尚未公布。意味著念斌或許還會收到另一筆賠償款,但具體金額尚未確定。

福建福州市中級法院17日中午發布消息稱:2月15日,該院對賠償請求人念斌二審宣告無罪賠償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先支付賠償請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58.9萬元;支付賠償請求人念斌精神損害撫慰金55萬元;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賠償請求人念斌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

據中共黨媒新華社報導,福州中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福州中院作出前述賠償決定,支持了念斌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賠禮道歉等部分請求。由於2014年度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金標準尚未公布,福州中院在賠償決定書中特別註明,待最高法院公布2014年度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金標準後十五日內,再決定支付賠償請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的差額部分,金額為每日賠償金的差額乘以2936天。

外媒報導稱,換言之,念斌還會收到另一筆的國家賠償款,但具體金額尚未確定。是否會達到念斌原本申請的金額也仍是未知之數。

福州市中級法院目前只支付念斌113萬餘元人民幣的賠償金,不足念斌申請賠償額的十分之一。

2014年12月底,念斌向福州市中級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福州中院賠償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及其他物質損失等共計人民幣1千5百多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申請賠償高達1000萬元,包括申請人被四次判決死刑的精神撫慰金500萬,其父母雙親在錯案期間去世的精神撫慰金500萬。

據了解,2006年7月27日晚,平潭縣澳前鎮澳前村澳前17號居民家發生中毒事件,兩戶人家中多人中毒,其中兩人死亡。當地警方偵查確定系人為投入氟乙酸鹽鼠藥所致,認為鄰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念斌因此被抓。

警方認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案件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福州中院曾分別於2008年、2009年、2011年三次一審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念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級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認為福州中院對念斌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等法院對「念斌投毒案」作出終審裁決,宣判涉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上訴人念斌無罪,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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